关于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长特公司高端特种材料配套能力提升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攀长特公司高端特种材料配套能力提升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攀钢集团江 (略) 攀长特公司高端特种材料配套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攀长特公司高端特种材料配套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江油工业园区扩区东区

三、建设单位:攀钢集团江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嘉 (略)

五、项目概况:攀钢集团江 (略) 位于四川江油工业园区扩区东区,始建于1965年,是我国重点军工配套服务企业、重要的特殊钢科研和生产基地,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国防航天军工材料供应以及民用高端特殊钢材的需要,企业拟在现有一生产区已建 (略) 高端特种材料配套能力提升项目,利用原厂房面积5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真空冶炼作业区现有厂房内建设1座6吨真空感应炉、1座12吨真空感应炉,锻造厂一作业区现有1套45MN快锻机组进行升级改造,依托已建给排水系统、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部分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工程,配套新建废气处理设施、雨污截流系统等环保工程。建成后,最终形成高温合金、特种不锈钢、高强钢等锻材、锻件生产能力为4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排放,攀长特企业现有废水经处理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江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邓槽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空感应炉抽真空废气经自带过滤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除锈粉尘、抛光打磨工序粉尘、焊接烟尘均引入车间集中除尘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炉设置低氮烧嘴,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锻造车间加热炉、退火炉废气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抛丸、修磨和点磨和热锯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或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真空冶炼作业区废气及锻造车间加热炉废气须执行《关 (略) 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891号)中排放限值要求,锻造车间其他工序废气须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关于无组织控制相关要求,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以真空冶炼作业区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锻造厂不再单独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现有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真空炉抽真空系统、中心孔钻床、摇臂钻床、脱模机、除锈机、快锻机组、精锻机、加热炉风机、除尘系统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钢屑、原料钢锭切头去尾废钢料、除尘灰(经压球处理后)全部返回炼钢车间使用;炉渣(钢渣)返回电炉利用;废耐火材料作为水泥粉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已制定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及时检查,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原辅材料(机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完善,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落实废水事故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的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201-*-07-02-*]JXQB-000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08]101号、川环函[2009]713号、川环建函[2012]362号)及《四川江油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江油工业园区启动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江油工业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69号)及《四川江油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评报告书》内容,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文(江高管函[2022]38号)同意项目入园;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27J005P);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攀钢集团江 (略) 攀长特公司高端特种材料配套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攀长特公司高端特种材料配套能力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江油工业园区扩区东区

三、建设单位:攀钢集团江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嘉 (略)

五、项目概况:攀钢集团江 (略) 位于四川江油工业园区扩区东区,始建于1965年,是我国重点军工配套服务企业、重要的特殊钢科研和生产基地,为适应日益增长的国防航天军工材料供应以及民用高端特殊钢材的需要,企业拟在现有一生产区已建 (略) 高端特种材料配套能力提升项目,利用原厂房面积5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真空冶炼作业区现有厂房内建设1座6吨真空感应炉、1座12吨真空感应炉,锻造厂一作业区现有1套45MN快锻机组进行升级改造,依托已建给排水系统、原料堆存区、成品堆存区、部分废气及废水处理设施、危废间等工程,配套新建废气处理设施、雨污截流系统等环保工程。建成后,最终形成高温合金、特种不锈钢、高强钢等锻材、锻件生产能力为4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 (略)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产、生活废水排放,攀长特企业现有废水经处理达《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江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邓槽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空感应炉抽真空废气经自带过滤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2米高排气筒排放;除锈粉尘、抛光打磨工序粉尘、焊接烟尘均引入车间集中除尘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热处理炉设置低氮烧嘴,烟气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锻造车间加热炉、退火炉废气经各自排气筒排放,抛丸、修磨和点磨和热锯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或滤芯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真空冶炼作业区废气及锻造车间加热炉废气须执行《关 (略) 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清单的通知》(川环函〔2019〕891号)中排放限值要求,锻造车间其他工序废气须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关于无组织控制相关要求,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以真空冶炼作业区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锻造厂不再单独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现有防护距离内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真空炉抽真空系统、中心孔钻床、摇臂钻床、脱模机、除锈机、快锻机组、精锻机、加热炉风机、除尘系统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钢屑、原料钢锭切头去尾废钢料、除尘灰(经压球处理后)全部返回炼钢车间使用;炉渣(钢渣)返回电炉利用;废耐火材料作为水泥粉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手套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已制定的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及时检查,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原辅材料(机油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完善,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落实废水事故收集池、消防废水收集池的建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201-*-07-02-*]JXQB-000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08]101号、川环函[2009]713号、川环建函[2012]362号)及《四川江油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江油工业园区启动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江油工业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69号)及《四川江油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评报告书》内容,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具文(江高管函[2022]38号)同意项目入园;企业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编号*27J005P);项目建 (略) 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