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5月2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5月29日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9号 望都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年产60万双注塑鞋项目 | (略) 望都县望都镇齐庄村村东150米 |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购置下料机2台、搅拌锅2台、电烤箱2台、注塑机2台、缝纫机20台。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双注塑鞋。 | 1、本项目预热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注塑废气经密闭操作间顶部管道收集后,共用1套“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外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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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年产60万双注塑鞋项目 | (略) 望都县望都镇齐庄村村东150米 |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及构筑物,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购置下料机2台、搅拌锅2台、电烤箱2台、注塑机2台、缝纫机20台。项目建成后年产60万双注塑鞋。 | 1、本项目预热废气经集气设备收集;注塑废气经密闭操作间顶部管道收集后,共用1套“油烟净化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空,需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行业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禁止外排。 3、本项目产噪设备必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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