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关于进行企业工况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公开报名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关于进行企业工况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公开报名的通知/


各第三方运维单位:

为加强污染源工况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工况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 (略) 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2号)、《 (略) 企业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对各企业提供工况系统的运维服务,经研究,现对瓯海区企业工况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报名,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第三方运维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瓯海区工况运维服务的运维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

(二)已在瓯海区为企业提供工况运维服务超过50家的,或者已在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的、且已为企业提供环保管家服务超过20家的三方运维单位和环保管家(工况运维和环保管家合同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4月30日);

(三)在温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第三方运维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已在瓯海区运维的工况合同,或已在瓯海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合同;

(三)在温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四)为企业提供工况运维服务的运营方案(包括价格、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

(五)所有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并做成扫描件形式。

三、有下列情形的,瓯海分局将予以警告,并取消报名资格,如有违反《 (略) 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进行立案调查:

(一)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后,违反约定提供服务的;

(二)进行不当竞争的;

(三)未按《 (略) 污染源工况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进行运维的;

(四)转包服务项目的;

(五)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q.com,线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工作人员对报名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企业工况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征求意见会议》的相关内容,相关事宜咨询电话:潘琼敏 0577-*。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3年5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关于进行企业工况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公开报名的通知.pdf



各第三方运维单位:

为加强污染源工况监控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工况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 (略) 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2号)、《 (略) 企业工况监控系统安装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更好地对各企业提供工况系统的运维服务,经研究,现对瓯海区企业工况监控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报名,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各第三方运维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瓯海区工况运维服务的运维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单位;

(二)已在瓯海区为企业提供工况运维服务超过50家的,或者已在瓯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的、且已为企业提供环保管家服务超过20家的三方运维单位和环保管家(工况运维和环保管家合同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4月30日);

(三)在温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第三方运维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已在瓯海区运维的工况合同,或已在瓯海区提供环保管家服务的合同;

(三)在温州拥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

(四)为企业提供工况运维服务的运营方案(包括价格、服务内容、人员配置等);

(五)所有材料均需盖单位公章,并做成扫描件形式。

三、有下列情形的,瓯海分局将予以警告,并取消报名资格,如有违反《 (略) 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进行立案调查:

(一)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后,违反约定提供服务的;

(二)进行不当竞争的;

(三)未按《 (略) 污染源工况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指南(试行)》进行运维的;

(四)转包服务项目的;

(五)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q.com,线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工作人员对报名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企业工况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征求意见会议》的相关内容,相关事宜咨询电话:潘琼敏 0577-*。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3年5月10日



(略) 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关于进行企业工况监控系统运维服务公开报名的通知.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