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医院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二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二发改〔2023〕32号
(略) 二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 (略) 二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长二卫函发﹝2023﹞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 (略) 二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二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二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二道区临河街14号, (略) 二 (略) 现址。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8125.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建筑内原二道区疾控中心和二道区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改造为患者病房、医疗用房,同时改造该区域消防系统;改造整栋建筑内采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及给排水系统;新增设空调系统及医用电梯一部,更换氧气站设备;购置透析机、核磁机、CT机、康复训练设备等医疗设备并建设医联体平台。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8806.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二 (略) 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后续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略) 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略) 二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长二发改〔2023〕32号
(略) 二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 (略) 二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长二卫函发﹝2023﹞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 (略) 二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略) 二 (略) 医疗救治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1-*)。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二 (略)
三、建设地点
(略) 二道区临河街14号, (略) 二 (略) 现址。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8125.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建筑内原二道区疾控中心和二道区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改造为患者病房、医疗用房,同时改造该区域消防系统;改造整栋建筑内采暖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医用气体系统及给排水系统;新增设空调系统及医用电梯一部,更换氧气站设备;购置透析机、核磁机、CT机、康复训练设备等医疗设备并建设医联体平台。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8806.12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二 (略) 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后续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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