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哈巴河县柯孜勒库都克Ⅰ号建筑用砂矿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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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哈巴河县柯孜勒库都克Ⅰ号建筑用砂矿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哈巴河县柯孜勒库都克Ⅰ号建筑用砂矿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6月13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哈巴河县柯孜勒库都克Ⅰ号建筑用砂矿水洗砂建设项目

哈巴河县柯孜勒库都克Ⅰ号建筑用砂矿位于矿位于哈巴河县338°方位处,距离哈巴河县城30.18km,项目区东侧6km阿舍勒铜矿,东南侧508m (略) (柯孜勒库都克Ⅲ号建筑用砂矿),东南侧1.7km为瑞豪砂石料厂(柯孜勒库都克Ⅷ号建筑用砂矿),生产规模为6.0万m3/a,矿区面积为0.1582km2,开采深度为+990m至+947m标高。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86°16′35.952″,N48°18′2.043″。

哈巴河县聚金砂石料厂

新疆绿境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一条水洗砂生产线,水洗砂石料仓、水洗砂成品堆场,其他设施依托矿山原有采矿场、成品堆场、工业广场、生活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将表土单独堆放,并尽可能少占植被用地,将施工作业对工程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扰动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将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区设置围挡,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以防洒落;降低物料的装卸高度,物料卸料粉尘经喷雾抑尘处理,大风天气禁止作业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防渗旱厕处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须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回用洗砂工艺,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将可利用的进行回收,不能重新利用的固废禁止长时间堆放,定期规范处理。沉淀池泥砂拉运至矿区原有废石场自然干化,后期用于釆坑回填。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哈巴河县柯孜勒库都克Ⅰ号建筑用砂矿水洗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6月13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哈巴河县柯孜勒库都克Ⅰ号建筑用砂矿水洗砂建设项目

哈巴河县柯孜勒库都克Ⅰ号建筑用砂矿位于矿位于哈巴河县338°方位处,距离哈巴河县城30.18km,项目区东侧6km阿舍勒铜矿,东南侧508m (略) (柯孜勒库都克Ⅲ号建筑用砂矿),东南侧1.7km为瑞豪砂石料厂(柯孜勒库都克Ⅷ号建筑用砂矿),生产规模为6.0万m3/a,矿区面积为0.1582km2,开采深度为+990m至+947m标高。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 86°16′35.952″,N48°18′2.043″。

哈巴河县聚金砂石料厂

新疆绿境 (略)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一条水洗砂生产线,水洗砂石料仓、水洗砂成品堆场,其他设施依托矿山原有采矿场、成品堆场、工业广场、生活区、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将表土单独堆放,并尽可能少占植被用地,将施工作业对工程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及扰动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按照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将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区设置围挡,场地及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规范车辆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以防洒落;降低物料的装卸高度,物料卸料粉尘经喷雾抑尘处理,大风天气禁止作业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防渗旱厕处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须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回用洗砂工艺,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拉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分类,将可利用的进行回收,不能重新利用的固废禁止长时间堆放,定期规范处理。沉淀池泥砂拉运至矿区原有废石场自然干化,后期用于釆坑回填。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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