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本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平阳县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指导全县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工作,组织与参与各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

3.负责全县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负责全县内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案件的处罚和应诉工作。

5.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等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 (略) 场;负责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6.负责全县(包括外地进平企业)测绘、勘察、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监理、建筑制品生产、建筑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行业资质管理;管理 (略) 场、 (略) 场、 (略) 场、 (略) 场 (略) 场。

7.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制品质量的管理,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负责监督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8.负责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农村住房救助工作。

9.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依法监督、 (略) 场行为;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房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 (略) 场信息。

10.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和房改政策,负责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修缮、装修的管理;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物业维修资金、住房保修金的管理。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根据平编〔2017〕28号文件 (略) 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责进行剥离,分别划入县住建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入县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1) (略) 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略) 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工程备案等管理工作;

(3) (略) 政公用行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表 01 :2017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公开表02-1: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

公开表02-2: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

公开表03-1:2017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

公开表03-2:2017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

公开表 04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公开表 05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 06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 07 :2017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 0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收入总计29,51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515.20万元,较上年增加10,139.68万元,增长52.3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中央、省级财政下拨专项资金)增加5560.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599.97万元(省级财政下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768.86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2.57万元,较上年增加2.57万元,增长0%, (略) 住建厅下拨调查补助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6)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97.0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初档案室历年结余资金结转97.08万元。

2、2017年度支出总计29,51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68.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1768.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县财政拨入补发2016年全员考核奖、重点工作补、春节慰问金经费,2017年度考绩奖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6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名城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60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 (略) 级财政拨入历史名城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96.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675.25万元,增长556.08%,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分类调整。

(4)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当年使用有结余部分,全部由财政收回。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会计年度终了,无可分配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2.57万元, (略) 住建厅拨入调查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2.57万元,增长100%, (略) 住建厅拨入调查补助经费。

(二)本年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51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515.20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7万元,占0.01%。

(三)本年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51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77万元,占27.69%;项目支出21,341.43万元,占72.3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515.20万元,支出总计29,515.2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10,042.60万元,增长51.57%,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财政拨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12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519.64万元,增长295.7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事务支出1768.8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68.8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县财政拨入补发2016年全员考核奖、重点工作补、春节慰问金经费,2017年度考绩奖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事务支出6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0 万元,增长100 %。 (略) 级财政拨入历史名城专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支出569.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度预算未做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支务支出227.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度预算未做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支出432.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56万元,增长2.99%。主要是县财政拨入职工抚恤金结算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支出6915.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30.90万元,增长28.43%。主要是年中预算追加了三改一拆行动经费、农民自建房等专项经费及危旧房整治与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等。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支出2259.3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59.30万元,增长100%。主 (略) 级财政拨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费及村庄规划编制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事务支出104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42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年度内中央、省级财政拨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事务支出11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15万元,增长100%。主 (略) 级财政拨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事务支出99.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9.01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年度内中央、省级财政拨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事务支出2247.0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47.0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年度内中央、省级财政拨入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7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70.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263.35万元、津贴补贴1563.84万元、奖金1768.8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9.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3.28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250.83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850.97万元、离休人员工资17.75万元、抚恤金12.56万元、生活补助5.05万元、医疗费26.11万元、住房公积金414.70万元、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公用经费1,103.42万元,包括办公费92.06万元、印刷费4.37万元、水费3.91万元、电费61.23万元、邮电费46.82万元、会议费2.28万元、租赁费10.01万元、物业管理费33.95万元、差旅费32.79万元、劳务费282.37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培训费17.3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177.69万元、维修(护)费35.8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37万元、工会经费63.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1万元、办公设备设置41.29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0.6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3,394.56万元,本年支出3,394.56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支出1499.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93万元,下降0.062%。主要是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略有结余。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支出1895.4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04.51万元,下降36.82%。主要是年度内垃圾处置费项目经费指标划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支出6.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批,年初预算未安排;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有 (略) 住建厅组织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规划建设”德国培训班。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部门全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 2.2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29万元,下降59.81%,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人次比年初预算人次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6.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对我局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等支出。其中,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69人次,支出2.21万元;国(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37万元,下降31.7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少,有所节约;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62万元,下降81.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车改后车辆减少(2016年10月份车改前车辆数为24辆,车改后为4辆),费用支出也随之减少。具体内容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执法大队办案及质、安监站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开支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42万元,比上年增加37.00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局预算经费中新增县危旧房整治和城中村改造办、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的工作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85.64万元,采购支出总额885.6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1.95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843.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合计2,691.71万元,比上年下降62.68%,主要原因是房产划拨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车辆处置、办公设备批辆处置等。其中:流动资产957.82万元,占总资产的35.58%;固定资产1,733.89万元,占总资产的64.42%;在建工程0万元,占总资产的0%。固定资产含: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台)。

4、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1)部门开展的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9个,共涉及资金20344.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5.3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自评结果为优秀19个,良好0个,一般0个,较差0个。

(2)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 0个,支出金额共计0万元。其中: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的项目0个,评价等次为良好0个,一般评价等次为 0个,评价等次为较差 0个。

(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含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资金)。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事务支出:是预算单位用于全员考核奖、重点工作补、春节慰问金及考绩奖的发放。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预算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预算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预算单位行政人员的基本费用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含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业务费及工作经费(三改一拆、交通治堵、危旧房整治与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以及下列项目支出:白垟路、平师路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首套住房补贴、固化飞灰暂存点租金、垃圾发电厂政府管理费、数字城管运营维护费、档案数字化等项目经费。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是指三改一拆办用于三改一拆专项经费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垃圾处置、基础测绘、“四边三化”整治项目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项经费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经费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专项经费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专项经费支出。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表.xls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订本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组织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平阳县域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指导全县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建制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工作,组织与参与各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

3.负责全县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审批管理;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负责全县内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案件的处罚和应诉工作。

5.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等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和监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资格 (略) 场;负责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6.负责全县(包括外地进平企业)测绘、勘察、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监理、建筑制品生产、建筑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行业资质管理;管理 (略) 场、 (略) 场、 (略) 场、 (略) 场 (略) 场。

7.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制品质量的管理,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负责监督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

8.负责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负责农村住房救助工作。

9.负责全县房地产管理,依法监督、 (略) 场行为;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房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 (略) 场信息。

10.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和房改政策,负责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县房屋权属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负责全县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修缮、装修的管理;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物业维修资金、住房保修金的管理。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根据平编〔2017〕28号文件 (略) 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责进行剥离,分别划入县住建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入县住建局的主要职责:

(1) (略) 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2) (略) 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档案移交、工程备案等管理工作;

(3) (略) 政公用行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公开表 01 :2017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公开表02-1: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

公开表02-2:2017年度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

公开表03-1:2017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

公开表03-2:2017年度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

公开表 04 :2017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公开表 05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 06 :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 07 :2017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 0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表

详见附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7年度收入总计29,51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9,515.20万元,较上年增加10,139.68万元,增长52.33%,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中央、省级财政下拨专项资金)增加5560.2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2599.97万元(省级财政下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1768.86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4)其他收入2.57万元,较上年增加2.57万元,增长0%, (略) 住建厅下拨调查补助经费。

(5)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6)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97.0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初档案室历年结余资金结转97.08万元。

2、2017年度支出总计29,517.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68.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1768.8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县财政拨入补发2016年全员考核奖、重点工作补、春节慰问金经费,2017年度考绩奖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6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名城专项资金。较上年增加60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 (略) 级财政拨入历史名城项目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96.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上年增加675.25万元,增长556.08%,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分类调整。

(4)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是财政预算资金当年使用有结余部分,全部由财政收回。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会计年度终了,无可分配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2.57万元, (略) 住建厅拨入调查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2.57万元,增长100%, (略) 住建厅拨入调查补助经费。

(二)本年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517.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515.20万元,占99.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7万元,占0.01%。

(三)本年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51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73.77万元,占27.69%;项目支出21,341.43万元,占72.3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515.20万元,支出总计29,515.2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10,042.60万元,增长51.57%,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财政拨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6,120.6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519.64万元,增长295.7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事务支出1768.8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768.86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县财政拨入补发2016年全员考核奖、重点工作补、春节慰问金经费,2017年度考绩奖经费。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历史名城与古迹(项)事务支出6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0 万元,增长100 %。 (略) 级财政拨入历史名城专项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支出569.0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度预算未做调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支务支出227.6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度预算未做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支出432.3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56万元,增长2.99%。主要是县财政拨入职工抚恤金结算经费。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支出6915.4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30.90万元,增长28.43%。主要是年中预算追加了三改一拆行动经费、农民自建房等专项经费及危旧房整治与城中村改造工作经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等。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支出2259.3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59.30万元,增长100%。主 (略) 级财政拨入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费及村庄规划编制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事务支出1042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42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年度内中央、省级财政拨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事务支出111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15万元,增长100%。主 (略) 级财政拨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事务支出99.0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9.01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年度内中央、省级财政拨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事务支出2247.0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47.03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年度内中央、省级财政拨入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7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70.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1263.35万元、津贴补贴1563.84万元、奖金1768.86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69.4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13.28万元、其它社会保障缴费250.83万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850.97万元、离休人员工资17.75万元、抚恤金12.56万元、生活补助5.05万元、医疗费26.11万元、住房公积金414.70万元、其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公用经费1,103.42万元,包括办公费92.06万元、印刷费4.37万元、水费3.91万元、电费61.23万元、邮电费46.82万元、会议费2.28万元、租赁费10.01万元、物业管理费33.95万元、差旅费32.79万元、劳务费282.37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万元、培训费17.3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177.69万元、维修(护)费35.8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2.37万元、工会经费63.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71万元、办公设备设置41.29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0.6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3,394.56万元,本年支出3,394.56万元,年末结转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事务支出1499.07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93万元,下降0.062%。主要是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略有结余。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事务支出1895.4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04.51万元,下降36.82%。主要是年度内垃圾处置费项目经费指标划转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支出6.0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批,年初预算未安排;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有 (略) 住建厅组织的“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规划建设”德国培训班。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部门全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 2.21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29万元,下降59.81%,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人次比年初预算人次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30万元,增长16.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对我局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局指导工作等支出。其中,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69人次,支出2.21万元;国(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2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37万元,下降31.7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少,有所节约;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2.62万元,下降81.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车改后车辆减少(2016年10月份车改前车辆数为24辆,车改后为4辆),费用支出也随之减少。具体内容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局执法大队办案及质、安监站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开支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3.42万元,比上年增加37.00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我局预算经费中新增县危旧房整治和城中村改造办、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办的工作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885.64万元,采购支出总额885.6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41.95万元;工程采购支出0万元;服务采购支出843.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4%。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局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资产合计2,691.71万元,比上年下降62.68%,主要原因是房产划拨给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车改车辆处置、办公设备批辆处置等。其中:流动资产957.82万元,占总资产的35.58%;固定资产1,733.89万元,占总资产的64.42%;在建工程0万元,占总资产的0%。固定资产含: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套(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套(台)。

4、绩效评价结果情况

(1)部门开展的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9个,共涉及资金20344.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95.33%。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自评结果为优秀19个,良好0个,一般0个,较差0个。

(2)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 0个,支出金额共计0万元。其中: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的项目0个,评价等次为良好0个,一般评价等次为 0个,评价等次为较差 0个。

(十)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含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资金)。

3.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事务支出:是预算单位用于全员考核奖、重点工作补、春节慰问金及考绩奖的发放。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预算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是预算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预算单位行政人员的基本费用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含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业务费及工作经费(三改一拆、交通治堵、危旧房整治与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以及下列项目支出:白垟路、平师路物业管理费及维护费、首套住房补贴、固化飞灰暂存点租金、垃圾发电厂政府管理费、数字城管运营维护费、档案数字化等项目经费。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是指三改一拆办用于三改一拆专项经费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垃圾处置、基础测绘、“四边三化”整治项目经费。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专项经费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经费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专项经费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是指预算单位用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专项经费支出。

平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表.xls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