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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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MB*R/2023-4930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6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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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色软胶囊及高端制剂产业化智能工厂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盛路以西,规划地块以东,新科十一路以南,药谷大道以北地块

南京 (略)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292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盛路以西,规划地块以东,新科十一路以南,药谷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厂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综合车间、原料车间、*类库、*类仓库、研发质检楼等,将现有老厂区(新科二路23号)部分产品搬迁至新厂区,同时新增原料药等产品,搬迁后新厂区主要产品为:固体制剂21亿片(袋)/年(含格列齐特片中试研发60万片)、口服液6010万瓶/年、软胶囊30亿粒/年、维生素D2注射液(中试研发)30万支、原料药18吨/年、副产品硫酸铵20吨/年。本项目建成投运前,老厂区除保留部分产品(盐酸羟*唑啉喷雾剂、盐酸班布特罗口服溶液、转移因子口服溶液、盐酸托烷司琼口服溶液、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和医用凝胶)之外其他产品须同步停产。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项目高浓度废水经芬顿处理后与含油废水一并进气浮池预处理,低浓度废水收集进碱灭活池经灭活预处理,硫酸铵生产废水经双效蒸发系统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废水在调节池混合后一同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合并达接管标准 (略) 江北新区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研发质检楼质检、化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1#)排放;综合车间固体制剂生产线包衣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废气经管线收集进“干式预处理箱+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综合车间其他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综合车间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23米高排气筒(2#)排放;原料车间工艺废气经“冷凝装置+一级碱洗塔+二级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7米高排气筒(3#)排放;*类库原料和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污水站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塔+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合理布局各类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有机废液、废药品、废药瓶、废滤材滤芯、废滤渣、废内包材(接触药品)、除尘器收尘、水喷淋沉渣、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油水混合物、检验废液、质检研发废弃玻璃瓶、废催化剂、设备擦拭废抹布、机油、研发样品、研发过滤废渣和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略) 3号楼新增制剂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122号

(略)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743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122号 (略) 3号楼,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设备,增加艾地骨化醇软胶囊、阿法骨化醇片、他卡西醇软膏、酮咯酸氨*三醇注射液、硫辛酸注射液、骨化三醇注射液及帕立骨化醇注射液等数种规格的生产线,并增加产品配套包装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注射剂、片剂、软膏剂及软胶囊剂共15828万支(万粒)的生产规模。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剂车间清洗废水、检漏废水和制备浓水收集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达接管要求,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干燥机、粉碎机及超声波清洗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污泥、废滤膜、有机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

南京伯仲医药金属催化体系的开发及其在关键药物中间体中的应用

南京江北新区罐区南路88号

南京 (略)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36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罐区南路88号C-Park综合服务区6号楼5层,租赁实验室1500平方米,购置玻璃反应釜、搅拌器、旋转蒸发仪、冷热一体机、色谱仪、分析仪、烘箱等实验室设备,建设研发实验室,用于金属催化体系的开发及其在关键药物中间体中的应用技术开发,最终选择最优的反应参数及实验药物作为技术包进行技术转让。研发周期5年,项目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样品不作为产品外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C-Park综合服务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首次清洗废液除外)分别接入C-Park污水预处理站的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高浓度废液及含有重金属、剧毒化学品与难降解污染物的废水排入污水管道。接管标准执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研究室产生的废气收集经“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标准实验室一产生的废气收集经“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标准实验室二、原料库、成品库、溶剂库、气瓶间、危废库1、危废库2、剧毒库、易爆库、易制毒库、分析室、氢化室、危化品实验室等区域产生的废气收集经“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中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二氯*烷、*苯、氯化氢、氨、*醇、*酸*酯、*酮、*腈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三)合理布置引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硅胶/硅藻土、废样品、废实验耗材、废催化剂、过期失效化学品、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及SDG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4

年产500吨高纯度太阳能级电子级多晶硅配套材料硼、磷吸附剂项目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18号

木林 (略)

南京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575号)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18号,主要依托现有的中试车间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扩建新增一条生产线,采用浸渍改性、定向负载技术生产硼、磷吸附剂,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500吨高纯度太阳能级、电子级多晶硅配套材料硼、磷吸附剂。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淋浸渍、烘干废气收集经“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二氯*烷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置引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7日

索 引 号: *MB*R/2023-4930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6-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3年6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拟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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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色软胶囊及高端制剂产业化智能工厂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盛路以西,规划地块以东,新科十一路以南,药谷大道以北地块

南京 (略)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292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南京生物医药谷产业区,华盛路以西,规划地块以东,新科十一路以南,药谷大道以北地块(以下简称“新厂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综合车间、原料车间、*类库、*类仓库、研发质检楼等,将现有老厂区(新科二路23号)部分产品搬迁至新厂区,同时新增原料药等产品,搬迁后新厂区主要产品为:固体制剂21亿片(袋)/年(含格列齐特片中试研发60万片)、口服液6010万瓶/年、软胶囊30亿粒/年、维生素D2注射液(中试研发)30万支、原料药18吨/年、副产品硫酸铵20吨/年。本项目建成投运前,老厂区除保留部分产品(盐酸羟*唑啉喷雾剂、盐酸班布特罗口服溶液、转移因子口服溶液、盐酸托烷司琼口服溶液、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和医用凝胶)之外其他产品须同步停产。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项目高浓度废水经芬顿处理后与含油废水一并进气浮池预处理,低浓度废水收集进碱灭活池经灭活预处理,硫酸铵生产废水经双效蒸发系统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废水在调节池混合后一同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合并达接管标准 (略) 江北新区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研发质检楼质检、化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洗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1#)排放;综合车间固体制剂生产线包衣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废气经管线收集进“干式预处理箱+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综合车间其他废气经“二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综合车间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23米高排气筒(2#)排放;原料车间工艺废气经“冷凝装置+一级碱洗塔+二级水洗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7米高排气筒(3#)排放;*类库原料和危废贮存产生的废气、污水站废气一并经“一级碱洗塔+一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合理布局各类泵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有机废液、废药品、废药瓶、废滤材滤芯、废滤渣、废内包材(接触药品)、除尘器收尘、水喷淋沉渣、废活性炭、水处理污泥、油水混合物、检验废液、质检研发废弃玻璃瓶、废催化剂、设备擦拭废抹布、机油、研发样品、研发过滤废渣和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2

(略) 3号楼新增制剂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122号

(略)

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743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华康路122号 (略) 3号楼,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依托现有生产设备,增加艾地骨化醇软胶囊、阿法骨化醇片、他卡西醇软膏、酮咯酸氨*三醇注射液、硫辛酸注射液、骨化三醇注射液及帕立骨化醇注射液等数种规格的生产线,并增加产品配套包装线,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注射剂、片剂、软膏剂及软胶囊剂共15828万支(万粒)的生产规模。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剂车间清洗废水、检漏废水和制备浓水收集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合并达接管要求,排至盘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合理布局干燥机、粉碎机及超声波清洗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污泥、废滤膜、有机废液(含首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3

南京伯仲医药金属催化体系的开发及其在关键药物中间体中的应用

南京江北新区罐区南路88号

南京 (略)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36号)位于南京江北新区罐区南路88号C-Park综合服务区6号楼5层,租赁实验室1500平方米,购置玻璃反应釜、搅拌器、旋转蒸发仪、冷热一体机、色谱仪、分析仪、烘箱等实验室设备,建设研发实验室,用于金属催化体系的开发及其在关键药物中间体中的应用技术开发,最终选择最优的反应参数及实验药物作为技术包进行技术转让。研发周期5年,项目不涉及中试及扩大生产,研发样品不作为产品外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项目排水系统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并做好与C-Park综合服务区雨污管网的衔接。项目雨、污水排口均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和实验室废水(首次清洗废液除外)分别接入C-Park污水预处理站的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高浓度废液及含有重金属、剧毒化学品与难降解污染物的废水排入污水管道。接管标准执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研究室产生的废气收集经“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标准实验室一产生的废气收集经“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6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标准实验室二、原料库、成品库、溶剂库、气瓶间、危废库1、危废库2、剧毒库、易爆库、易制毒库、分析室、氢化室、危化品实验室等区域产生的废气收集经“SDG+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36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气中非*烷总烃、臭气浓度、二氯*烷、*苯、氯化氢、氨、*醇、*酸*酯、*酮、*腈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三)合理布置引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硅胶/硅藻土、废样品、废实验耗材、废催化剂、过期失效化学品、废干燥剂、废活性炭及SDG吸附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4

年产500吨高纯度太阳能级电子级多晶硅配套材料硼、磷吸附剂项目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18号

木林 (略)

南京 (略)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575号)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方水路18号,主要依托现有的中试车间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扩建新增一条生产线,采用浸渍改性、定向负载技术生产硼、磷吸附剂,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500吨高纯度太阳能级、电子级多晶硅配套材料硼、磷吸附剂。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一)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淋浸渍、烘干废气收集经“冷凝回收+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4)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二氯*烷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三)合理布置引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文件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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