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拉哈塘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哈拉哈塘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哈拉哈塘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哈拉哈塘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08′05.538″,北纬41°11′17.21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HA12-H8井场、新建集输管道2.47公里,配套建设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供热等辅助设施。本项目总投资630.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
二、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的《哈拉哈塘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84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制定详细合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活动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工程占地占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管线施工及井场建设应尽量避让保护植物密集分布区;加强水土保护管理措施,科学施工,严禁车辆乱碾乱压,管沟开挖应做到土壤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保护植被生长层,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临时区域进行平整和恢复原貌。运营期应加强井场和管线的巡查工作,及时清理落地油,防止土壤污染;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参照《*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设备、仪表、阀门和材料,加强对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的定期巡查检修,加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对典型井场厂界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确保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和井下废水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后回注油层,不得外排。加强对集输管线及各采井的监测和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具有泄漏隐患的管线。落实分区防渗要求,提高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加强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定期保养各种机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其贮存、填埋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公司按新标准改造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七)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修订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工程,完善井场及管线周边的警示警戒标志,设备选用防爆设备,采购使用合格管线产品及零配件,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加强自控系统的管理和控制,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硫化氢监测仪等安全监测设备,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定期清管,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加强设备和管线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更换具有安全隐患的管线、设备等;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操作规程,井下作业须带罐操作,做好硫化氢监测与安全防护,做好运行管理记录;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未完成时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九)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根据周边区域环境条件恢复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防止次生环境风险和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梳理现存生态环境问题,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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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哈拉哈塘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哈拉哈塘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3°08′05.538″,北纬41°11′17.210″。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HA12-H8井场、新建集输管道2.47公里,配套建设自控仪表、通信、电气、消防、供热等辅助设施。本项目总投资630.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
二、根据新疆天合 (略) 编制的《哈拉哈塘2023年产能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84号),本项目符合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及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减轻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制定详细合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活动范围、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规定车辆运输路线、加强挖填施工管理等控制占地影响范围,减少工程临时占地和地表开挖造成的不利影响;工程占地占林,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活动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管线施工及井场建设应尽量避让保护植物密集分布区;加强水土保护管理措施,科学施工,严禁车辆乱碾乱压,管沟开挖应做到土壤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保护植被生长层,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临时区域进行平整和恢复原貌。运营期应加强井场和管线的巡查工作,及时清理落地油,防止土壤污染;管线上方设置显著标识,防止其他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参照《*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油气集输过程采用密闭集输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设备、仪表、阀门和材料,加强对站场内的设备、阀门等的定期巡查检修,加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对典型井场厂界非*烷总烃每年监测一次,确保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采出水和井下废水经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要求后回注油层,不得外排。加强对集输管线及各采井的监测和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具有泄漏隐患的管线。落实分区防渗要求,提高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加强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五)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噪处理,定期保养各种机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其他一般工业固废应优先回收利用,其贮存、填埋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你公司按新标准改造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七)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规范危废收集、贮存及转移工作全流程;修订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工程,完善井场及管线周边的警示警戒标志,设备选用防爆设备,采购使用合格管线产品及零配件,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加强自控系统的管理和控制,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硫化氢监测仪等安全监测设备,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生产运行管理,定期清管,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加强设备和管线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更换具有安全隐患的管线、设备等;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操作规程,井下作业须带罐操作,做好硫化氢监测与安全防护,做好运行管理记录;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土壤监测,注意特征指标变化,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八)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环评发〔2020〕138号)等相关规定,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沙治沙措施,并持续动态优化调整各项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防沙治沙措施未完成时项目严禁投入运行。
(九)工程服役期满后,应拆除地面设施、清理井场,根据周边区域环境条件恢复井场,采取安全措施处置报废井地下管线,确保对各类废弃井采取的固井、封井措施有效,防止次生环境风险和污染。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项目建成后,应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
六、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七、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坚持动态调整,优化废物管理方案,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八、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梳理现存生态环境问题,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确保投运前完成各项整改措施,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九、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阿克苏地区生态 (略) 分局、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沙雅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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