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喀什交通 (略) :
你单位《关于〈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线路沿线经喀什地区莎车县、泽普县和叶城县。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路线全长91.42公里。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3座、中桥26座、小桥11座、涵洞209道、分离式立交1处、养护站1处、停车区1处、主要平面交叉30处。项目建设共占地319.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2.7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0489公顷)。项目总投资13.5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0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
二、根据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93号),本项目作为《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中喀纳斯至东兴纵线(G219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喀什地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减少占用基本农田。采取统筹布设、永临结合、控制作业带宽度、规范车辆设备行为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等造成的不利影响,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和占地面积。工程占用耕地、草地、林地和湿地灌丛等应依法做好补偿工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须取得相关手续并严格落实补划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避开周边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降低噪声及夜间灯光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加强弃渣场和临时堆场等的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耕地路段表土进行剥离并妥善保存,实行遮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弃渣场等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关注土壤类型为风沙土路段,做好防沙固沙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使用原生表土、尽量选用本地植物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景观,并安排合适人员和充足经费保证后期管护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邻近泽普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的路段,应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繁殖期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临近森林公园区域不得设置料场、取弃土场和拌合站等临时站场。做好生态监测及监理工作,密切关注施工活动对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的影响,并及时联系森林公园管理单位,配合优化调整施工方案。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B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灌溉点须远离河道1公里以外)。涉水桥梁施工应选在枯水期,采用围堰方式,避免汛期施工;禁止在河道、沟渠范围内取料、挖坑以及设置取料场,临时工程应远离河道设置;优化施工营地选址,尽量远离叶尔羌河等河流。跨越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及柯克亚河路段应按规定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防渗边沟及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事故废水的收纳贮存。
(四)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对象进行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强化必要的防治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临时围挡、限速等措施,降低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采取密闭运输、洒水抑尘、车辆清洗、拌合站设置围挡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严禁将各类施工废弃物随意丢弃和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建立本项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2023年6月1日
喀什交通 (略) :
你单位《关于〈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线路沿线经喀什地区莎车县、泽普县和叶城县。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路线全长91.42公里。全线共设置特大桥1座、大桥3座、中桥26座、小桥11座、涵洞209道、分离式立交1处、养护站1处、停车区1处、主要平面交叉30处。项目建设共占地319.0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42.7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0489公顷)。项目总投资13.5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70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
二、根据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G219线恰热克至叶城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93号),本项目作为《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2035年)》中喀纳斯至东兴纵线(G219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喀什地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实施可能对沿线生态、水、声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减少占用基本农田。采取统筹布设、永临结合、控制作业带宽度、规范车辆设备行为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等造成的不利影响,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和占地面积。工程占用耕地、草地、林地和湿地灌丛等应依法做好补偿工作,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须取得相关手续并严格落实补划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降低工程活动和人员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野生动植物自然生长环境的破坏,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和随意破坏野生植物。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避开周边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降低噪声及夜间灯光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采取强化土石方管理、加强综合利用等方式减少弃渣,弃渣排向指定弃渣场,加强弃渣场和临时堆场等的管理和监控,避免产生次生生态破坏。施工前对耕地路段表土进行剥离并妥善保存,实行遮盖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弃渣场等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重点关注土壤类型为风沙土路段,做好防沙固沙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使用原生表土、尽量选用本地植物物种,重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景观,并安排合适人员和充足经费保证后期管护工作。
(二)依法依规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邻近泽普金湖杨国家森林公园的路段,应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繁殖期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管理,临近森林公园区域不得设置料场、取弃土场和拌合站等临时站场。做好生态监测及监理工作,密切关注施工活动对森林公园内野生动物的影响,并及时联系森林公园管理单位,配合优化调整施工方案。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B级标准后用于荒漠灌溉(灌溉点须远离河道1公里以外)。涉水桥梁施工应选在枯水期,采用围堰方式,避免汛期施工;禁止在河道、沟渠范围内取料、挖坑以及设置取料场,临时工程应远离河道设置;优化施工营地选址,尽量远离叶尔羌河等河流。跨越叶尔羌河、提孜那甫河及柯克亚河路段应按规定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防渗边沟及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事故废水的收纳贮存。
(四)严格落实环境振动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对象进行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强化必要的防治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运输时间和路线,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置临时围挡、限速等措施,降低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绿色施工,选用达标排放的施工机械,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鼓励使用新能源施工机械和清洁能源,鼓励使用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材料。采取密闭运输、洒水抑尘、车辆清洗、拌合站设置围挡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严禁将各类施工废弃物随意丢弃和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建立本项目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环境管理。本项目建成后3~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及声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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