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破146号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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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破146号受理公告

公 告

(2023)粤01破146-1号

本 (略) (略) 的申请于2023年5月5日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6月2日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7月6日前, (略) (略) 管理人 (通信地址: (略) 天河区珠江东路 12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2502单元;联系人:何艳霞;电话: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3 (略) (略) 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公 告

(2023)粤01破146-1号

本 (略) (略) 的申请于2023年5月5日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于2023年6月2日决定适用快速审理,并指定广东智洋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7月6日前, (略) (略) 管理人 (通信地址: (略) 天河区珠江东路 12 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座2502单元;联系人:何艳霞;电话: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3 (略) (略) 第51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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