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招标文件
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招标文件
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XZ-21S124
采购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建设 (略) (盖章)
二○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部分 服务合同(格式)........................................................... 18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六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43
一、招标条件
(略) 建设 (略) (略) 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现对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2.2招标项目编号:JXZ-21S124(政府采购编号:X[*]-1229号)
2.3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4项目类型:服务类
2.5采购内容: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2.6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7采购预算:200万元
2.8项目概况介绍: (略) 委省政府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 (略) 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对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主线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2.9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2.10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4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5 具有良好从业记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7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8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1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日上午8:30时起至2021年7月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ttp://**.cn)“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注意: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ttp://**.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 (略) 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2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日16:00时。
注意: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投保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 日9:00时,递交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保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赵玉龙
地 址:南关区亚泰大街3698号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建设 (略)
联 系 人: 尚怡菲
地 址: (略) 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4楼406室
联系电话:0431-*
本表是关于招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赵玉龙 地 址:南关区亚泰大街3698号 电 话:*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建设 (略) 联 系 人: 尚怡菲 地 址: (略) 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4楼406室 联系电话:0431-* |
3 | 项目名称 | 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
4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合计:200万元 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
5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6 | 答疑会及现场 |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 |
7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 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5 具有良好从业记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7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1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日9:00时 |
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10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 在开标前 能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 财务电话:0431-* 联系人:卞昊昱 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人全称: (略) 建设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长春城建支行 账 号:*01136 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且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到帐均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未按此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可适当缩略,但应保证财务人员得以区分) (3)投标人应将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124#,以便核对查实。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1套(PDF格式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须提交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的全部内容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为准。电子版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封上须按规定格式提交。 |
12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禁止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13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为开标时唱标用,投标人需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单独用信封密封、送达,评标过程中发现开标一览表上金额与投标文件正本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
14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版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略) 人民大街9999号) |
16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
17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开标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
19 | 预中标人确定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公共资源评标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 %后参与评审。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
22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提供虚假文件的; | ||
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 |
1.1 投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购买。
2.1 “采购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建设 (略) 。
2.2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3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3.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4 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5 具有良好从业记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7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8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1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信息网络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中载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购买、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服务合同
(4)采购需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分方法和标准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采购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澄清问题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变更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以变更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
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若延期,延期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变更公告形式,请投标人随时关注。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8.1 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9.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5.2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机加盖公章)
附件5.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6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7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8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况声明
附件5.9其他材料
附件6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评价等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7工作方案
附件8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职称证书或资质(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
附件9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获奖证书(如有)
附件10 服务承诺
附件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各文件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3.2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3.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5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3.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13.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的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规定后,予以退还。
13.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14.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足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1 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3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1套正本“投标文件”、4套副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1份。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6.3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6.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7.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派人送交,并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17.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1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请,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9.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19.3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20.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21.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下服务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1 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提供虚假文件的;
(6)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
22.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5开标、评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评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中标人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2 评标委员会将考虑相关业绩、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服务承诺等因素。
24.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24.2 评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 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如文件的审查、澄清、承诺、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透露。
26.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7.1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2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组织重新招标。
2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结果报告,并提交采购人。
28.2 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网络或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公告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投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29.3 对未中标人,采购人不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应答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费率计取,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
*方:
*方:
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方)为中标人。*、*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补充协议
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本合同总价:
3. 服务内容
3.1本合同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4.服务范围
4.1本合同服务界定于以下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5.付款方式:
6.商业秘密
6.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6.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违约责任
7.1*、*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7.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8.免责规定
8.1若双方因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责任;
8.2若免责条件结束后,本协议内容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继续有效。
9.协议执行
9.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服务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双方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略) 解决。
10. 合同生效和其它
10.1本《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顺利结束,即 年 月 日;
10.2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合同仅为合同框架格式,具体内容以实际合同为准。
* 方: *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一、项目概况
(略) 委省政府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 (略) 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 (略) 建成世界级优秀生态旅游目的地、全国 (略) 的目标,对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主线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二、规划内容
主 (略) 花甸镇, (略) 大石头镇,总长度约3552公里, (略) 、 (略) 、安图县、 (略) 、抚松县、浑江区、 (略) 、通化县、汪清县、 (略) 、 (略) 、 (略) 等12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三、服务要求
1、承担单位须熟悉所申报规划编制领域的情况,承担过与本规划编制相关领域的规划研究或编制,并有一定研究成果。
2、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四、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采购预算:200万
六、成果形式:《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建设总体规划》书
七、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LY/T2790-2017),中标人负责保证提供的所有服务按时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
八、编制原则:
1、规划应根据《关于加 (略) 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的指导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LY/T2790-2017)对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进行规划设计,旨在通过对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建设促进长白山区域生态旅游。
2、规划 (略) 、 (略) 、安图县、 (略) 、抚松县、浑江区、 (略) 、通化县、汪清县、 (略) 、 (略) 、 (略) 等12区生态环境相协调,与经过区域的空间布局紧密结合,与现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同时注意与在该区域同步开展的其他生态相关规划研究项目沟通协调。
3、规划方案应兼顾实用性和美观性,能既满足森林步道对促进地方旅游的实用性,又通过森林步道建设增添规划设计区域自然景观的美感。能够充分处理好生态与旅游和谐发展的关系。规划方案应充分结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各种要素,做到规划区域整体有机、协调与可持续的发展。
九、编制提纲:
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推进举措。
(一)综合分析
1)对本次规划的项目地在旅游发展中的意义分析准确,
2)对旅游资源条件、发展的基础条件的特点分析透彻明晰,
3)能够充分发掘与旅游资源的未来发展的核心与潜在价值,
4)对森林步道发展存在的优势、劣势、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总体判断准确
(二)核心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核心内容部分需包含以下内容:
1)符合规划地实际情况及发展方向,提出合理的空间布局优化方案;
2)针对规划地特点,提出构建区域内森林步道穿越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及生态多样性场地共建的具体实施建议;
3)针对森林步道的功能,串联起各类旅游目的地、文化地和重点保护地,符合规划地自身特色,重点相对突出,旅游项目内容丰富得
4)工作方案切实可行
(三)配套保障
1)保持自然荒野原真性原则。对森林步道辐射范围内生态系统多样性进行调研。
2)规划过程中尽量避开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敏感区域,尽量减少人工建设,尽量利用现有的山间小径、古道、山路,同时要与林区道路网、边境景观路建设相呼
3)创新业态融合路径、森市场调研分析、公共服务体系创新设计等方面,基本能够科学指导项目地发展
(四)实施指导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可以根据地形地貌与实际需要,对本方案拟定的建设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提出明确的建议或方案,能更好的指导项目建设。提出明确的建议。
(封面)
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5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机加盖公章)
5.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6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7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8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况声明
5.9其他材料
6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评价等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工作方案
8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职称证书或资质(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
9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获奖证书(如有)
10 服务承诺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
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 |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服务承诺 | |
备注 | 第一部分 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第二部分 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为招标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总额。 第四部分 服务承诺,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 第五部分 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送达。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报价内容 | 投标内容分项报价 |
1 | ||
2 | ||
… | ||
合计 | 万元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参加投标,则不需此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2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4 投标人资质证书林业调查规划*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7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8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况声明
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2. 具有良好从业记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3. 本单位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名单
4.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其他
(声明格式自拟,需涵盖以上内容并加盖公章)
附: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附件5.9 其他材料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关系的,中标后引起投诉并经招标人核实投诉成立的,其中标人资格作废,并以弄虚作假情节处理。
备注:投标人在此应当主动披露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以下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工作业绩近三年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 时间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附: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评价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6 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说明
说明:工作方案由投标人结合实际自行编制,格式不作统一规定。
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项目背景的理解
编制工作思路及应用的关键技术
项目项目内容的初步谋划
方案可实施性
工作进度安排
质量保证措施
附件7 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职称证书或资质(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 职称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2.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与过的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附: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专业职称证、业绩(如有,附提供体现其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书、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项目分区负责人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 职称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2.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与过的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分区负责人需提专业职称证、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 职称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2.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与过的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需提供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8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获奖证书(如有) 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优秀研究成果评 (略) 级政府或国家部委奖项的复印件。(格式自拟)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 (略) 建设 (略)
(略) 组织的 项目 (采购内容)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汇票 (略) 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第六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已贯彻采购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除非是本办法中提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在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次评标。
1、总 则
1.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委会由采购 (略) 政务大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2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
(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5)反不正当竞争。
1.3评标办法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
(1)按照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其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2)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包括:评标准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审、询标(必要时)。
2.1评标准备
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读评标纪律,民主产生评委会主任。评委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
2.2资格审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3符合性评审
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不进入综合评审。
2.4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5询标(必要时)
评委会对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对询标问题以书面形式承诺。
3、确定预中标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3.1每位评委应按本办法分别进行独立评审;
3.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3.3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将附上全部评标过程记录文件及结果文件。
4、附 则
4.1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有关备注、附注等,应当做本办法的一部分来解读。任何人员在复制、使用这些表格格式时均不得擅自对此做出更改。
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有确实证据证实投标人有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告其投标无效。
4.3无论评审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5、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
5.1评标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5.2评委必须集中精力,公正地、不带任何倾向性地评标。
5.3评委及工作人员从开标之后直至对中标人宣布授予合同之前,有关评标和授标建议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采用集中方式评标,评委不得中途退场。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有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5.5评标中,若发生意见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人资质证书 | 林业调查规划*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纳税记录 |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社保记录 |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 加盖公章 |
6 | 投标人的 财务状况 | 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信誉情况 |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况声明 | 盖公章,附: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截图 |
8 | 联合体 | 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 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
9 | 其他材料 |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 加盖公章 |
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二)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 |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 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 | 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4 | 服务期 | 符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符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5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90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7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 | 无负偏离 | 无负偏离 |
8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 | 无负偏离 | 无负偏离 |
9 | 是否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10 | 是否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偏离 | 无实质性偏离 | 无实质性偏离 |
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
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部分 | 10 |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修正核实得出评标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修正核实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重x100。(精确到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2 | 技术部分 | 48 | 对项目背景的理解(10分) | 从规划背景、编制依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阐述对本规划的认识。 优计10分、良计7分、一般计4分,较差计1分。 |
编制工作思路及应用的关键技术 (10分) | 从该规划的总体目标、原则、规划策略和关键技术等方面阐述拟编制规划的基本设想。 优计10分、良计7分、一般计4分,较差计1分。 | |||
项目项目内容的初步谋划(10分) | 对项目的初步谋划要做到思路清晰、符合实际、内容详实,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的发展要求。 优计10分、良计7分、一般计4分,较差计1分。 |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5分) | 分析该规划项目的重点难点,并针对这些问题有解决方案。 优计5分、良计3分、一般计1分,较差不得分。 | |||
方案可实施性 (5分) | 综合比较方案可实施性,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较少得1分,无不得分。 | |||
工作进度安排 (5分) | 综合比较工作进度安排,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较少得1分,无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3分) | 综合比较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较少得1分,无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 42 |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或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或生物多样性评价或林草产业发展规划业绩,每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标书内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项目总负责人(8分) | 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1人在投标期间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其他在建工程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具备林业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 标书内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项目总负责人曾主持或独立承担过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或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或生物多样性评价等类似项目,每有1项加2分,最高加6分。标书内提供体现其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项目分区负责人(12分) | 确定投标单位在职在册人员至少3人为项目分区负责人,得2分。 分区负责人具备林业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1分,最高加10分。 标书内提供项目分区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专业人员配置(5分) | 确定投标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参与此项目,做到配备数量合理、专业齐全。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拟配备人员的资格、资历等情况: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标书内附拟派专业人员职称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获奖经历(5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优秀研究成果评 (略) 级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奖项。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标书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 |||
服务承诺(2分) | 在原有质量保证期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1分,最高加2分。材料加盖公章。 |
附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属 于 ( 采 购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或 者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采购 项目) | (填写“采购项 目整体预留”、 “设置专门采购 包”、“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要求 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 预留”外,还应 当填写预留给中 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 (略)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 (略) 《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JXZ-21S124
采购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建设 (略) (盖章)
二○二一年七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部分 服务合同(格式)........................................................... 18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六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43
一、招标条件
(略) 建设 (略) (略) 林业和草原局的委托,现对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2.2招标项目编号:JXZ-21S124(政府采购编号:X[*]-1229号)
2.3资金来源: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4项目类型:服务类
2.5采购内容: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2.6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7采购预算:200万元
2.8项目概况介绍: (略) 委省政府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 (略) 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对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主线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2.9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2.10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4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5 具有良好从业记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7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8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1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日上午8:30时起至2021年7月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自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ttp://**.cn)“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注意: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http://**.cn),按照规定进行投标人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 (略) 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2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日16:00时。
注意:投标人取得CA认证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投保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 日9:00时,递交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保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赵玉龙
地 址:南关区亚泰大街3698号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建设 (略)
联 系 人: 尚怡菲
地 址: (略) 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4楼406室
联系电话:0431-*
本表是关于招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赵玉龙 地 址:南关区亚泰大街3698号 电 话:*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建设 (略) 联 系 人: 尚怡菲 地 址: (略) 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4楼406室 联系电话:0431-* |
3 | 项目名称 | 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
4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合计:200万元 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
5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
6 | 答疑会及现场 |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 |
7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 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5 具有良好从业记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7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8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0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1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日9:00时 |
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10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3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 在开标前 能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 财务电话:0431-* 联系人:卞昊昱 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人全称: (略) 建设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长春城建支行 账 号:*01136 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且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到帐均视为无效)。投标人若未按此要求办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汇款信息注明: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项目名称可适当缩略,但应保证财务人员得以区分) (3)投标人应将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订入投标文件相应位置。 注: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124#,以便核对查实。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版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1套(PDF格式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须提交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的全部内容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为准。电子版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封上须按规定格式提交。 |
12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禁止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13 | 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为开标时唱标用,投标人需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单独用信封密封、送达,评标过程中发现开标一览表上金额与投标文件正本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
14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版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略) 人民大街9999号) |
16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略) 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 |
17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开标 |
1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
19 | 预中标人确定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
20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公共资源评标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1 |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 %后参与评审。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
22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
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提供虚假文件的; | ||
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 |
1.1 投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购买。
2.1 “采购人” (略) 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建设 (略) 。
2.2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3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3.1 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4 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3.5 具有良好从业记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3.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7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8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3.9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3.11 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信息网络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中载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购买、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服务合同
(4)采购需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评分方法和标准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采购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澄清问题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变更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以变更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7.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变更公告形式发布。
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若延期,延期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变更公告形式,请投标人随时关注。
7.4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8.1 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9.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附件5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附件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5.2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机加盖公章)
附件5.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6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7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8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况声明
附件5.9其他材料
附件6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评价等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附件7工作方案
附件8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职称证书或资质(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
附件9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获奖证书(如有)
附件10 服务承诺
附件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各文件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3.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3.2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3.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5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3.6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13.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的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规定后,予以退还。
13.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14.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足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1 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正本和副本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2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3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
16.1 投标人应提交1套正本“投标文件”、4套副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1份。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存在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正面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6.3 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6.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7.1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派人送交,并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17.2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1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申请,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19.2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19.3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公告或招标公告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20.3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4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21.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下服务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21.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1 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提供虚假文件的;
(6)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
22.2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3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5开标、评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评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中标人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6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1 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3.2 评标委员会将考虑相关业绩、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服务承诺等因素。
24.1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24.2 评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评分方法和标准。
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1 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如文件的审查、澄清、承诺、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透露。
26.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7.1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27.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组织重新招标。
2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结果报告,并提交采购人。
28.2 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网络或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公告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投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29.3 对未中标人,采购人不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30.3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应答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费率计取,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支付。
*方:
*方:
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方)为中标人。*、*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补充协议
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本合同总价:
3. 服务内容
3.1本合同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4.服务范围
4.1本合同服务界定于以下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5.付款方式:
6.商业秘密
6.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6.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7.违约责任
7.1*、*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7.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8.免责规定
8.1若双方因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责任;
8.2若免责条件结束后,本协议内容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继续有效。
9.协议执行
9.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服务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3双方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略) 解决。
10. 合同生效和其它
10.1本《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顺利结束,即 年 月 日;
10.2本协议*式*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合同仅为合同框架格式,具体内容以实际合同为准。
* 方: *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一、项目概况
(略) 委省政府在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 (略) 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 (略) 建成世界级优秀生态旅游目的地、全国 (略) 的目标,对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主线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二、规划内容
主 (略) 花甸镇, (略) 大石头镇,总长度约3552公里, (略) 、 (略) 、安图县、 (略) 、抚松县、浑江区、 (略) 、通化县、汪清县、 (略) 、 (略) 、 (略) 等12区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三、服务要求
1、承担单位须熟悉所申报规划编制领域的情况,承担过与本规划编制相关领域的规划研究或编制,并有一定研究成果。
2、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四、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采购预算:200万
六、成果形式:《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建设总体规划》书
七、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LY/T2790-2017),中标人负责保证提供的所有服务按时完成并保证验收合格。
八、编制原则:
1、规划应根据《关于加 (略) 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的指导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森林步道建设规范》LY/T2790-2017)对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进行规划设计,旨在通过对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吉林段)建设促进长白山区域生态旅游。
2、规划 (略) 、 (略) 、安图县、 (略) 、抚松县、浑江区、 (略) 、通化县、汪清县、 (略) 、 (略) 、 (略) 等12区生态环境相协调,与经过区域的空间布局紧密结合,与现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同时注意与在该区域同步开展的其他生态相关规划研究项目沟通协调。
3、规划方案应兼顾实用性和美观性,能既满足森林步道对促进地方旅游的实用性,又通过森林步道建设增添规划设计区域自然景观的美感。能够充分处理好生态与旅游和谐发展的关系。规划方案应充分结合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各种要素,做到规划区域整体有机、协调与可持续的发展。
九、编制提纲:
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项目、推进举措。
(一)综合分析
1)对本次规划的项目地在旅游发展中的意义分析准确,
2)对旅游资源条件、发展的基础条件的特点分析透彻明晰,
3)能够充分发掘与旅游资源的未来发展的核心与潜在价值,
4)对森林步道发展存在的优势、劣势、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总体判断准确
(二)核心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核心内容部分需包含以下内容:
1)符合规划地实际情况及发展方向,提出合理的空间布局优化方案;
2)针对规划地特点,提出构建区域内森林步道穿越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及生态多样性场地共建的具体实施建议;
3)针对森林步道的功能,串联起各类旅游目的地、文化地和重点保护地,符合规划地自身特色,重点相对突出,旅游项目内容丰富得
4)工作方案切实可行
(三)配套保障
1)保持自然荒野原真性原则。对森林步道辐射范围内生态系统多样性进行调研。
2)规划过程中尽量避开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敏感区域,尽量减少人工建设,尽量利用现有的山间小径、古道、山路,同时要与林区道路网、边境景观路建设相呼
3)创新业态融合路径、森市场调研分析、公共服务体系创新设计等方面,基本能够科学指导项目地发展
(四)实施指导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可以根据地形地貌与实际需要,对本方案拟定的建设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提出明确的建议或方案,能更好的指导项目建设。提出明确的建议。
(封面)
吉林长白山(国家)森林步道建设总体规划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
5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机加盖公章)
5.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6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7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8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况声明
5.9其他材料
6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完成的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评价等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工作方案
8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职称证书或资质(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
9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获奖证书(如有)
10 服务承诺
11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项目。
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遵守合同中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 | |
投标报价 | |
投标保证金 (有/无) |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 |
服务标准 | |
服务承诺 | |
备注 | 第一部分 本表只做唱标时使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 第二部分 填报的内容必须和投标文件及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 第三部分 投标报价为招标项目涉及到的所有费用总额。 第四部分 服务承诺,详细内容必须在投标书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 第五部分 本表为开标时唱标用,应单独用信封密封、送达。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报价内容 | 投标内容分项报价 |
1 | ||
2 | ||
… | ||
合计 | 万元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5 资格证明文件附件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参加投标,则不需此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5.2 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4 投标人资质证书林业调查规划*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的其他组织不能出具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7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5.8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况声明
1.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2. 具有良好从业记录,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处罚
3. 本单位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名单
4.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其他
(声明格式自拟,需涵盖以上内容并加盖公章)
附: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附件5.9 其他材料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其关联单位关系的,中标后引起投诉并经招标人核实投诉成立的,其中标人资格作废,并以弄虚作假情节处理。
备注:投标人在此应当主动披露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以下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工作业绩近三年类似业绩汇总表
序号 | 时间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附: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评价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6 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说明
说明:工作方案由投标人结合实际自行编制,格式不作统一规定。
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项目背景的理解
编制工作思路及应用的关键技术
项目项目内容的初步谋划
方案可实施性
工作进度安排
质量保证措施
附件7 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职称证书或资质(资格)证书和业绩情况项目总负责人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 职称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2.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与过的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附: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专业职称证、业绩(如有,附提供体现其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书、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项目分区负责人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 职称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2.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与过的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分区负责人需提专业职称证、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简历表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在本合同中 拟任职 | 职称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2.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与过的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
需提供项目团队其他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附件8 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获奖证书(如有) 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优秀研究成果评 (略) 级政府或国家部委奖项的复印件。(格式自拟)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 (略) 建设 (略)
(略) 组织的 项目 (采购内容)招标中若获中标(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转账、汇票 (略) 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第六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已贯彻采购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除非是本办法中提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在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次评标。
1、总 则
1.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委会由采购 (略) 政务大厅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2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
(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5)反不正当竞争。
1.3评标办法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
(1)按照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其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2)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包括:评标准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审、询标(必要时)。
2.1评标准备
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宣读评标纪律,民主产生评委会主任。评委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
2.2资格审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2.3符合性评审
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不进入综合评审。
2.4综合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2.5询标(必要时)
评委会对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对询标问题以书面形式承诺。
3、确定预中标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3.1每位评委应按本办法分别进行独立评审;
3.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按评审因素量化指标进行评审,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预中标人;
3.3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将附上全部评标过程记录文件及结果文件。
4、附 则
4.1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有关备注、附注等,应当做本办法的一部分来解读。任何人员在复制、使用这些表格格式时均不得擅自对此做出更改。
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有确实证据证实投标人有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告其投标无效。
4.3无论评审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5、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
5.1评标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5.2评委必须集中精力,公正地、不带任何倾向性地评标。
5.3评委及工作人员从开标之后直至对中标人宣布授予合同之前,有关评标和授标建议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采用集中方式评标,评委不得中途退场。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有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5.5评标中,若发生意见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人资质证书 | 林业调查规划*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纳税记录 |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社保记录 | 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 加盖公章 |
6 | 投标人的 财务状况 | 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近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信誉情况 |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况声明 | 盖公章,附: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截图 |
8 | 联合体 | 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 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
9 | 其他材料 |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 加盖公章 |
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二)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投标函及报价明细表 |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 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 | 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不超过采购预算 |
4 | 服务期 | 符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符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5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 | ≥90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7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 | 无负偏离 | 无负偏离 |
8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 | 无负偏离 | 无负偏离 |
9 | 是否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10 | 是否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偏离 | 无实质性偏离 | 无实质性偏离 |
备注: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
评分细则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部分 | 10 | 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修正核实得出评标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修正核实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重x100。(精确到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2 | 技术部分 | 48 | 对项目背景的理解(10分) | 从规划背景、编制依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阐述对本规划的认识。 优计10分、良计7分、一般计4分,较差计1分。 |
编制工作思路及应用的关键技术 (10分) | 从该规划的总体目标、原则、规划策略和关键技术等方面阐述拟编制规划的基本设想。 优计10分、良计7分、一般计4分,较差计1分。 | |||
项目项目内容的初步谋划(10分) | 对项目的初步谋划要做到思路清晰、符合实际、内容详实,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的发展要求。 优计10分、良计7分、一般计4分,较差计1分。 |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5分) | 分析该规划项目的重点难点,并针对这些问题有解决方案。 优计5分、良计3分、一般计1分,较差不得分。 | |||
方案可实施性 (5分) | 综合比较方案可实施性,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较少得1分,无不得分。 | |||
工作进度安排 (5分) | 综合比较工作进度安排,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5分,基本合理、可行得3分,内容较少得1分,无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3分) | 综合比较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可行得2分,内容较少得1分,无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 | 42 |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 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或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或生物多样性评价或林草产业发展规划业绩,每有1项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标书内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项目总负责人(8分) | 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1人在投标期间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其他在建工程须具备林业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具备林业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 标书内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无其他在建工程承诺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 项目总负责人曾主持或独立承担过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或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或生物多样性评价等类似项目,每有1项加2分,最高加6分。标书内提供体现其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项目分区负责人(12分) | 确定投标单位在职在册人员至少3人为项目分区负责人,得2分。 分区负责人具备林业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加1分,最高加10分。 标书内提供项目分区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专业人员配置(5分) | 确定投标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参与此项目,做到配备数量合理、专业齐全。横向比较各投标人拟配备人员的资格、资历等情况: 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较差不得分。 标书内附拟派专业人员职称证(或相关资格证书)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获奖经历(5分) |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优秀研究成果评 (略) 级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奖项。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5分。 标书内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 |||
服务承诺(2分) | 在原有质量保证期基础上每延长1年加1分,最高加2分。材料加盖公章。 |
附件: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18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 (略) 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属 于 ( 采 购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填写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或 者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采购 项目) | (填写“采购项 目整体预留”、 “设置专门采购 包”、“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 加”或者“要求 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 预留”外,还应 当填写预留给中 小企业的比例)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 (略)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略)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略)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 (略) 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 (略) 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 (略) , (略) ,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 (略) 、 (略) 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 (略) 《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略)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略)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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