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零件项目-已受理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零件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甜 (略) 2号厂房(10号楼)
公示时间:2023-06-08至2023-06-14
受理时间:2023-06-08
项目概况: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零件项目的建设 (略) 大兴区甜 (略) 2号厂房(10号楼),建设性质属于新建,总投资为20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壳体,总共建设3条产线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零件的生产,并购置相关设备。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巨 (略)
联系人:柯志华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甜 (略) 2号厂房(10号楼)
公示时间:2023-06-08至2023-06-14
受理时间:2023-06-08
项目概况: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零件项目的建设 (略) 大兴区甜 (略) 2号厂房(10号楼),建设性质属于新建,总投资为20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40万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壳体,总共建设3条产线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配套零件的生产,并购置相关设备。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巨 (略)
联系人:柯志华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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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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