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7万吨智能化绿色制造高精度紫铜管生产线及铜金属制冷配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7万吨智能化绿色制造高精度紫铜管生产线及铜金属制冷配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7万吨智能化绿色制造高精度紫铜管生产线及 铜金属制冷配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同和街道办事处贵阳路10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津宜兰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08日 至 2023年06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7000万依托现有车间进行年产7万吨智能化绿色制造高精度紫铜管生产线及铜金属制冷配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160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水喷淋水、微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阴极铜熔化过程和木炭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拉伸油、废拉伸油桶、废微乳化液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水喷淋沉渣、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电炉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7万吨智能化绿色制造高精度紫铜管生产线及 铜金属制冷配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略) 同和街道办事处贵阳路10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津宜兰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6月08日 至 2023年06月14日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7000万依托现有车间进行年产7万吨智能化绿色制造高精度紫铜管生产线及铜金属制冷配件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160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冷却水、水喷淋水、微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阴极铜熔化过程和木炭燃烧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拉伸油、废拉伸油桶、废微乳化液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水喷淋沉渣、布袋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电炉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须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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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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