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润希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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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润希塑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索引号: */2023-0065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6-07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滑导电器配件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

江苏 (略)

泰州新佳 (略)

利用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6#-4单元自购的1幢2层工业生产厂房1154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从事滑导电器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套滑导电器配件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注塑(挤出)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烯晴、*苯、*苯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烯晴、*苯、*苯(参照苯系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烯、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2

高性能防水卷材及橡胶钢边止水带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西来镇泥桥南街26号

江苏 (略)

江苏 (略)

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停止塑料地板、土工布、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淘汰、拆除塑料地板、土工布、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生产设备,利用区内现有生产用房10080平方米,购置安装高速混合机、单螺杆挤出机、自动配料上料机、三辊压光机、平板硫化机、自动硫化生产线等生产设备51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从事高性能防水卷材及橡胶钢边止水带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氯化聚*烯防水卷材200万平方米、EVA防水卷材400万平方米、橡胶钢边止水带13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塑料挤出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挤出废气(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炼胶工段产生的配料、投料粉尘(颗粒物)、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相应标准;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相应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硫化氢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场地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

精密装备制造项目

(略) 经济开发区新旺路23号-1

科福德艾瑞精密科技(靖江)有限公司

江苏 (略)

(略) (略) 标准化厂房7920平方米(其中:一号车间6963平方米;二号车间957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激光切割设备、数控板料折弯机、机器人焊接设备、涂装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200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从事精密装备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精密装备1000套(其中:新能源汽车电池薄膜设备100套、油水分离机300套、精密CNC防护罩300套、机床配套排屑机300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水)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预脱脂、脱脂、硅烷化等高浓度废槽液、脱脂、硅烷后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其中:预脱脂、脱脂工段设置油水分离装置,预脱脂槽液、脱脂槽液、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脂、硅烷化处理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固化废气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絮凝气浮+生化调节+MBR”处理工艺处理后2745.6吨/年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新港工业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剩余1385.4吨/年采用RO膜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工业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预脱脂、脱脂、脱脂后清洗、硅烷化、硅烷化后清洗等生产区域、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不锈钢板、碳钢板切割、焊接、打磨工段产生的烟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木料开料、开榫、锯切工段产生的木料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NMHC)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喷塑(粉)、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燃天然气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中:机械加工切割、焊接、打磨等工段、木料开料、开榫、锯切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固化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NMHC)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燃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RO浓缩液、废油、废活性炭、压滤污泥、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切削(乳化)液、废包装物(桶)、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4

年加工生产汽车配件1000万件制造项目

(略) 东兴镇北路 21号

靖江诗语汽车配件厂

苏州安 (略)

(略) 东兴顺达汽车锁附件厂(不动产权证:靖国用<2011>第166号)的闲置工业生产用房1280平方米,购置、安装压机、网带炉、井式炉、抛丸机、电焊机等生产设备26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从事年加工生产汽车配件1000万件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江苏汇 (略) 进行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热处理车间、清洗区域、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油品)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焊接、抛丸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热处理(加热、油浴淬火、回火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淬火)油(渣)、废包装桶、废除尘袋、除尘灰、清洗废水及废油渣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索引号: */2023-0065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3-06-07
文号: 时效: 有效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滑导电器配件生产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

江苏 (略)

泰州新佳 (略)

利用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6#-4单元自购的1幢2层工业生产厂房1154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从事滑导电器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万套滑导电器配件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城东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注塑(挤出)工段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烯、*烯晴、*苯、*苯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烯晴、*苯、*苯(参照苯系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苯*烯、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2

高性能防水卷材及橡胶钢边止水带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西来镇泥桥南街26号

江苏 (略)

江苏 (略)

对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停止塑料地板、土工布、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淘汰、拆除塑料地板、土工布、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生产设备,利用区内现有生产用房10080平方米,购置安装高速混合机、单螺杆挤出机、自动配料上料机、三辊压光机、平板硫化机、自动硫化生产线等生产设备51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 从事高性能防水卷材及橡胶钢边止水带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氯化聚*烯防水卷材200万平方米、EVA防水卷材400万平方米、橡胶钢边止水带13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塑料挤出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挤出废气(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炼胶工段产生的配料、投料粉尘(颗粒物)、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相应标准;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等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物等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相应标准、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硫化氢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场地原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西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

精密装备制造项目

(略) 经济开发区新旺路23号-1

科福德艾瑞精密科技(靖江)有限公司

江苏 (略)

(略) (略) 标准化厂房7920平方米(其中:一号车间6963平方米;二号车间957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激光切割设备、数控板料折弯机、机器人焊接设备、涂装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200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从事精密装备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精密装备1000套(其中:新能源汽车电池薄膜设备100套、油水分离机300套、精密CNC防护罩300套、机床配套排屑机300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清(水)洗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预脱脂、脱脂、硅烷化等高浓度废槽液、脱脂、硅烷后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等;其中:预脱脂、脱脂工段设置油水分离装置,预脱脂槽液、脱脂槽液、硅烷化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脱脂、硅烷化处理后清洗工段产生的清洗废水、固化废气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沉淀+絮凝气浮+生化调节+MBR”处理工艺处理后2745.6吨/年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新港工业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剩余1385.4吨/年采用RO膜处理工艺处理后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新港工业园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预脱脂、脱脂、脱脂后清洗、硅烷化、硅烷化后清洗等生产区域、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不锈钢板、碳钢板切割、焊接、打磨工段产生的烟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木料开料、开榫、锯切工段产生的木料粉尘、固化工段产生的VOCs(NMHC)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喷塑(粉)、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燃天然气加热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中:机械加工切割、焊接、打磨等工段、木料开料、开榫、锯切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固化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NMHC)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燃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燃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预脱脂废槽液、脱脂废槽液、硅烷化废槽液、RO浓缩液、废油、废活性炭、压滤污泥、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切削(乳化)液、废包装物(桶)、废过滤膜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4

年加工生产汽车配件1000万件制造项目

(略) 东兴镇北路 21号

靖江诗语汽车配件厂

苏州安 (略)

(略) 东兴顺达汽车锁附件厂(不动产权证:靖国用<2011>第166号)的闲置工业生产用房1280平方米,购置、安装压机、网带炉、井式炉、抛丸机、电焊机等生产设备26台(套),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贮运工程、环保工程等,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从事年加工生产汽车配件1000万件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收集管网进入江苏汇 (略) 进行集中处理;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清洗废水作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热处理车间、清洗区域、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油品)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加热采用电加热,焊接、抛丸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热处理(加热、油浴淬火、回火等)工段、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界NMHC、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淬火)油(渣)、废包装桶、废除尘袋、除尘灰、清洗废水及废油渣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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