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中庄村金耳菌种植项目的公示
关于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中庄村金耳菌种植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中庄村金耳菌种植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改造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青林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宋生全
六、实施地点
青林乡中庄村
七、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实施期限:2023年6月—2024年12月。
进度安排:2023年6月—7月,完成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等工作;7月—2024年11月,完成土建及室外配套等工程。2024年12月底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模
建筑总面积为114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栽培菌棒12000棒(每棒产1斤)。
(二 )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新建阳光节能温室一座600平方米;改建车间一座547平方米;硬化场地1140平方米;修建挡墙30米;安装雾化系统2套;配套水电工程。
(2)设备购置:购置安装智能空调一体机机组4台、菌菇房智能控制系统2套、成品保鲜库120平方米(容积151立方米)、出菇架500套。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26.5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228.28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8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6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326.56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56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益9.3万元(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各3.1万元),直接带动脱贫户(监测户)6人就业,年增收9万元,人均增收1.5万元。
十一、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3个村集体。覆盖农户748户3119人(白土村223户924人、麻哈村246户1019人、中庄村279户1176人),其中:脱贫户43户122人(白土村13户29人、麻哈村17户60人、中庄村13户33人)。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建成阳光节能温室600平方米、改建车间547平方米,完成投资326.56万元,扶持带动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3个村集体年增加收益共3.1万元,带动6户脱贫户(监测户)年增加收入共9万元。
十三、群众参与
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确保项目体现群众意愿。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中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30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资产分别移交给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3个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方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分配收益。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一)增加村集体收益方式联农带农
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入9.3万元(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各3.1万元)。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各村委会制定资产收益分配办法,通过“二次分配”,将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小型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设置公益岗位等方面。
(二)项目建设带动务工方式联农带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增加就业方式联农带农
项目建成运行后,优先吸纳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6人长期务工,年可增收9万元。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8日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大通县青林乡中庄村金耳菌种植项目
二、项目类别
产业发展
三、项目性质
改造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青林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宋生全
六、实施地点
青林乡中庄村
七、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
实施期限:2023年6月—2024年12月。
进度安排:2023年6月—7月,完成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审查和招投标等工作;7月—2024年11月,完成土建及室外配套等工程。2024年12月底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建设规模
建筑总面积为114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栽培菌棒12000棒(每棒产1斤)。
(二 )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新建阳光节能温室一座600平方米;改建车间一座547平方米;硬化场地1140平方米;修建挡墙30米;安装雾化系统2套;配套水电工程。
(2)设备购置:购置安装智能空调一体机机组4台、菌菇房智能控制系统2套、成品保鲜库120平方米(容积151立方米)、出菇架500套。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326.5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228.28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8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56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326.56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4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2.56万元。
十、项目效益
项目实施后,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益9.3万元(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各3.1万元),直接带动脱贫户(监测户)6人就业,年增收9万元,人均增收1.5万元。
十一、受益对象
项目受益对象为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3个村集体。覆盖农户748户3119人(白土村223户924人、麻哈村246户1019人、中庄村279户1176人),其中:脱贫户43户122人(白土村13户29人、麻哈村17户60人、中庄村13户33人)。
十二、绩效目标
通过实施该项目,建成阳光节能温室600平方米、改建车间547平方米,完成投资326.56万元,扶持带动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3个村集体年增加收益共3.1万元,带动6户脱贫户(监测户)年增加收入共9万元。
十三、群众参与
为保证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实施前召开群众代表大会、村两委会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按程序申报项目,确保项目体现群众意愿。
十四、运行机制
根据《中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1〕30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资产分别移交给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3个村集体,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经营方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分配收益。
十五、联农带农机制
(一)增加村集体收益方式联农带农
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村集体年增加收入9.3万元(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各3.1万元)。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由各村委会制定资产收益分配办法,通过“二次分配”,将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小型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设置公益岗位等方面。
(二)项目建设带动务工方式联农带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增加务工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增加就业方式联农带农
项目建成运行后,优先吸纳青林乡白土村、麻哈村、中庄村有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6人长期务工,年可增收9万元。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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