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仁发改〔2023〕102号
仁寿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仁水函〔2023〕1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 (略) 编制的《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二、项目代码
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
宝飞镇鹤立社区、永和社区、香楠社区、坪园社区、红花村、文兴村和东华村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项目负责人:刘银桥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共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km2,其中坡改梯2.2hm2,栽植经果林4.49hm2,保土耕作1590.85hm2,封禁治理402.46hm2,修建蓄水池9口,沉沙凼23个,截排水沟10.367km,整治作业道路7.971km,整治山坪塘4座,治理9处边坡约2155m2。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81万,其中:工程费用803.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38万元,预备费89.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周期8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和范围的,请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取强制标准法。 3、评标专家应按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招标文件应按照《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编制。 5、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仁发改〔2023〕102号
仁寿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请示》(仁水函〔2023〕1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 (略) 编制的《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二、项目代码
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
宝飞镇鹤立社区、永和社区、香楠社区、坪园社区、红花村、文兴村和东华村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
项目负责人:刘银桥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共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km2,其中坡改梯2.2hm2,栽植经果林4.49hm2,保土耕作1590.85hm2,封禁治理402.46hm2,修建蓄水池9口,沉沙凼23个,截排水沟10.367km,整治作业道路7.971km,整治山坪塘4座,治理9处边坡约2155m2。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81万,其中:工程费用803.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38万元,预备费89.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周期8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意见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项目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仁寿县2023年清水河宝飞段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施 工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监 理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方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和范围的,请按照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2、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取强制标准法。 3、评标专家应按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招标文件应按照《 (略)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编制。 5、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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