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鸿安食品厂
福建鸿安食品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漳州 (略) 于2023年6月3日在项目现场组织《福建鸿安食品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本次对验收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3日-2023年6月30日。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漳州 (略) 于2023年6月3日在项目现场组织《福建鸿安食品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
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基本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本次对验收结果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3日-2023年6月30日。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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