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堂双彪箱包配件厂扩建项目
东莞市中堂双彪箱包配件厂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堂双彪箱包配件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 |
建设单位 | (略) 中堂双彪箱包配件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北纬23°6′27.685″,东经113°42′10.58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WPX0L4T。 说明:项目原环评地址为“ (略) 中堂南潢路湛翠段19号”,现环评建设地址与现营业执照地址均为“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中堂南潢路湛翠段19号”调整为“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地址的变更主要为核准了新的门牌号,但实际建设地点不发生变化,故本环评将项目建设地址定为“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该地址与原环评地址均一致,特此说明。 项目于2013年6 (略) 双赢 (略) 编制了《 (略) 中堂双彪箱包配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中堂环建[2013]2047号。 项目于2014年2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中堂环验[2014]2002号。 项目于2020年03月21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1K9D2X5001W。 扩建前,项目总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630m2,建筑面积630m2。项目主要从事箱包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主要从事箱包配件(含轮子、支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箱包配件(含轮子、支架)36万对(64万个)。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项目申请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增加投资额17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产品产能。 2、增加相关生产设备、原辅材料。 3、新增租赁仓库(140m2)、混合、破碎车间(24m2)、办公室及模具加工车间(150m2); 4、拟对注塑工序废气增加处理措施 ,有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944m2,建筑面积944m2,项目主要从事箱包配件(含轮子、支架、手把、箱壳)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箱包配件(含轮子、支架、手把、箱壳)10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打磨工序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混合、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6-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中堂双彪箱包配件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 |
建设单位 | (略) 中堂双彪箱包配件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czwtitl (略)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北纬23°6′27.685″,东经113°42′10.58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BWPX0L4T。 说明:项目原环评地址为“ (略) 中堂南潢路湛翠段19号”,现环评建设地址与现营业执照地址均为“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中堂南潢路湛翠段19号”调整为“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地址的变更主要为核准了新的门牌号,但实际建设地点不发生变化,故本环评将项目建设地址定为“ (略) 中堂镇南潢路266号8栋”,该地址与原环评地址均一致,特此说明。 项目于2013年6 (略) 双赢 (略) 编制了《 (略) 中堂双彪箱包配件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中堂环建[2013]2047号。 项目于2014年2月26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的验收,验收文号:中堂环验[2014]2002号。 项目于2020年03月21日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51K9D2X5001W。 扩建前,项目总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630m2,建筑面积630m2。项目主要从事箱包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主要从事箱包配件(含轮子、支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箱包配件(含轮子、支架)36万对(64万个)。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项目申请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项目增加投资额17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产品产能。 2、增加相关生产设备、原辅材料。 3、新增租赁仓库(140m2)、混合、破碎车间(24m2)、办公室及模具加工车间(150m2); 4、拟对注塑工序废气增加处理措施 ,有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扩建后,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944m2,建筑面积944m2,项目主要从事箱包配件(含轮子、支架、手把、箱壳)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箱包配件(含轮子、支架、手把、箱壳)10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气罩对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打磨工序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混合、破碎工序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6-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中堂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中堂镇中东四区一巷1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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