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6月7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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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2023年6月7日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6000t/年蔗糖深加工环保提升综合利用项目

(略) 利津县津八路以西、津九路以东、利八路以北

山东 (略)

建设过程中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装置,配套建设废液储罐、空压机房、变配电室等工程,主要焚烧处理本厂区三氯蔗糖生产项目产生的固废和废液。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总投资10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山东典图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有关要求,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应配备洒水车、防尘布或防尘网、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覆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运营期焚烧炉尾气治理必须采用“SNCR+急冷塔+布袋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四级降膜吸收脱酸+湿式脱硫+SCR脱硝+引风机至50m高排气筒”,减少废物焚烧烟气的排放,废物焚烧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应连接至烟气净化系统中的四级降膜吸收脱酸塔,与烟气汇集最终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储罐均采用固定顶储罐,炉渣、飞灰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厂界无组织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搅拌砂浆、润湿建筑材料和清洗施工设备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中。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水系统及锅炉装置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利津县 (略) 收水标准后,排入利津县 (略) 进行深度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处置。

运营期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分别外售利用、厂家回收。炉渣、底灰、飞灰、废脱硝催化剂、20%盐酸、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湿式脱硫塔产生的亚硫酸钠,为待鉴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运行后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亚硫酸钠鉴别期间,应该从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得私自处置。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作业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行期间加强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6-*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6000t/年蔗糖深加工环保提升综合利用项目

(略) 利津县津八路以西、津九路以东、利八路以北

山东 (略)

建设过程中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焚烧炉及尾气净化处理装置,配套建设废液储罐、空压机房、变配电室等工程,主要焚烧处理本厂区三氯蔗糖生产项目产生的固废和废液。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总投资105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山东典图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本)》( (略) 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有关要求,施工期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施工期应配备洒水车、防尘布或防尘网、蓬布等防尘设备,采取密闭运输、覆盖、围挡、喷淋、运输车辆清洗等方式,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堆放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

运营期焚烧炉尾气治理必须采用“SNCR+急冷塔+布袋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四级降膜吸收脱酸+湿式脱硫+SCR脱硝+引风机至50m高排气筒”,减少废物焚烧烟气的排放,废物焚烧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限值要求。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应连接至烟气净化系统中的四级降膜吸收脱酸塔,与烟气汇集最终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储罐均采用固定顶储罐,炉渣、飞灰收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厂界无组织NH3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七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搅拌砂浆、润湿建筑材料和清洗施工设备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禁止排放至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中。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软化水系统及锅炉装置排污水、车间地面冲洗水及初期雨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利津县 (略) 收水标准后,排入利津县 (略) 进行深度处理。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设备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处置。

运营期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废,分别外售利用、厂家回收。炉渣、底灰、飞灰、废脱硝催化剂、20%盐酸、废矿物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湿式脱硫塔产生的亚硫酸钠,为待鉴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运行后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亚硫酸钠鉴别期间,应该从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不得私自处置。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作业区,选择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行期间加强噪声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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