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公示正镶白旗天润1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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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公示正镶白旗天润1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正镶白旗天润1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宝力根陶海苏木浩尔钦敖包嘎查

正镶白 (略)

亿特利 (略)

正镶白旗天润1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宝力根陶海苏木浩尔钦敖包嘎查,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18′25.831″,东经115°08′1.295″。

项目建设规模为10MW,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5MW风电机组,配套工程包括一座35kV开关站、2座箱变、配置1.5MW/3MW磷酸铁锂储能设施、场内检修道路及集电线路。风电场年上网电量3650万kWh,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3650h,容量系数0.41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158m2,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其中永久占地为风机基础用地、开关站、箱变用地、塔杆用地,检修道路(进站道路)用地9496m2,临时占地包括集电线路施工用地、施工吊装用地以及其他临时用地等,占地面积为14662m2,占地类型均为草地。

项目总投资6120万,其中环保投资53.6万,占总投资0.88%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汽车及柴油发电机工作时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也是短期的、局部的,且采取加强场地管理、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的范围及程度。

(2)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定期拉运至正镶白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基本处于白天,夜间不施工。运营期本项目风机均选用隔音防振型,变速齿轮箱等减噪型装置,叶片采用减速叶片等低噪声设备后,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施工过程中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风机及其配套设施日常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旧零件;危险废物为检修产生的少量维修废油,本项目设备故障时由风机厂家到场维修,检修结束后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本项目使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每5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直接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拉运处置。每座箱变下方布置1个1.5m3的集油池,收集事故情况下的变压器油,而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10-10cm/s。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在风机、箱变、地埋电缆等基础施工前应先剥离表土30cm,单独堆放在各施工区的临时表土堆场,临时表土堆放场应选在场区地势低洼处。针对临时表土堆放场要设置临时防护措施,采用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等保护措施,待基础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平整,再将表土全部回覆利用; 施工工程中,场内施工区空地采取铺垫措施防护,采用铺垫纤维布进行防护。对临时堆土进行防护,对堆土场表面定期进行洒水,施工时的挖方及时回填,减少堆土量及堆土暴露时间;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基坑开挖严禁爆破,以减少粉尘及震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电缆沟施工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原有地貌;施工结束后,在风机、箱变和地埋电缆施工区域内,进行土地平整,种植抗旱植物,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临时防护措施:建设项目施工开挖中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和其他地表覆盖物,造成地表裸露、地表土质疏松,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在大风和暴雨条件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其土壤侵蚀模数成倍增加。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护:大风天气要对易起尘场所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车辆行走范围要严格控制在其所征占的施工便道内,不得任意行驶;各区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堆放至指定的场所,并进行平整、碾压。

运营期为了减轻项目运营对项目区域,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如下生态防护工作:

(1)施工完成后尽快落实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恢复植被成活率,降低水土流失概率;加强风场范围内及集电线路沿线植被现状管理工作,监督工程扰动区域植被的恢复与再生,及时掌握植被生长状况,做到及时补种植被。

(2)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对风机进行定期维护,使风机风轮稳定良好运行。尽量减少车辆、人员在风场范围内的工作活动。

(3)风电场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风机的巡查维护,避免工程事故发生,对施工期的施工区域进行恢复植被。在进行风机等巡查维护过程中,应严格规范车辆行驶线路,不得随意碾压植被。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7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 0479-*(传真)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正镶白旗天润1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

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宝力根陶海苏木浩尔钦敖包嘎查

正镶白 (略)

亿特利 (略)

正镶白旗天润10MW乡村振兴分散式风电项目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宝力根陶海苏木浩尔钦敖包嘎查,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2°18′25.831″,东经115°08′1.295″。

项目建设规模为10MW,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5MW风电机组,配套工程包括一座35kV开关站、2座箱变、配置1.5MW/3MW磷酸铁锂储能设施、场内检修道路及集电线路。风电场年上网电量3650万kWh,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3650h,容量系数0.417。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4158m2,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其中永久占地为风机基础用地、开关站、箱变用地、塔杆用地,检修道路(进站道路)用地9496m2,临时占地包括集电线路施工用地、施工吊装用地以及其他临时用地等,占地面积为14662m2,占地类型均为草地。

项目总投资6120万,其中环保投资53.6万,占总投资0.88%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汽车及柴油发电机工作时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扬尘造成的污染也是短期的、局部的,且采取加强场地管理、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期扬尘影响的范围及程度。

(2)水环境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定期拉运至正镶白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施工期基本处于白天,夜间不施工。运营期本项目风机均选用隔音防振型,变速齿轮箱等减噪型装置,叶片采用减速叶片等低噪声设备后,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声环境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类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砂土等,施工过程中尽量就地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风机及其配套设施日常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旧零件;危险废物为检修产生的少量维修废油,本项目设备故障时由风机厂家到场维修,检修结束后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本项目使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每5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直接进行更换。更换后由厂家拉运处置。每座箱变下方布置1个1.5m3的集油池,收集事故情况下的变压器油,而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防渗,其渗透系数≤10-10cm/s。

(5)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在风机、箱变、地埋电缆等基础施工前应先剥离表土30cm,单独堆放在各施工区的临时表土堆场,临时表土堆放场应选在场区地势低洼处。针对临时表土堆放场要设置临时防护措施,采用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草垫或其它覆盖物等保护措施,待基础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平整,再将表土全部回覆利用; 施工工程中,场内施工区空地采取铺垫措施防护,采用铺垫纤维布进行防护。对临时堆土进行防护,对堆土场表面定期进行洒水,施工时的挖方及时回填,减少堆土量及堆土暴露时间;尽量减少大型机械施工,基坑开挖后,尽快浇筑混凝土,并及时回填,其表层进行碾压,缩短裸露时间,减少扬尘发生。基坑开挖严禁爆破,以减少粉尘及震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电缆沟施工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原有地貌;施工结束后,在风机、箱变和地埋电缆施工区域内,进行土地平整,种植抗旱植物,恢复后植被覆盖度不低于周边现状。

施工过程中的其他临时防护措施:建设项目施工开挖中扰动原地貌,破坏植被和其他地表覆盖物,造成地表裸露、地表土质疏松,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护,在大风和暴雨条件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其土壤侵蚀模数成倍增加。因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防护:大风天气要对易起尘场所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车辆行走范围要严格控制在其所征占的施工便道内,不得任意行驶;各区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堆放至指定的场所,并进行平整、碾压。

运营期为了减轻项目运营对项目区域,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如下生态防护工作:

(1)施工完成后尽快落实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恢复植被成活率,降低水土流失概率;加强风场范围内及集电线路沿线植被现状管理工作,监督工程扰动区域植被的恢复与再生,及时掌握植被生长状况,做到及时补种植被。

(2)风电机选用隔音防震型,变速齿轮箱为减噪型,叶片用减速叶片等。对风机进行定期维护,使风机风轮稳定良好运行。尽量减少车辆、人员在风场范围内的工作活动。

(3)风电场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风机的巡查维护,避免工程事故发生,对施工期的施工区域进行恢复植被。在进行风机等巡查维护过程中,应严格规范车辆行驶线路,不得随意碾压植被。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7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正镶白旗分局 0479-*(传真)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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