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不服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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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某不服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案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3〕清行复不字第6号


申请人:顾某。

被申请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清江浦区清河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奇,该局局长。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监案结告字〔2023〕*《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中第一项内容不服,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略) 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中明确,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具体到本案中,申请人顾某作为举报人,认 (略) XXX营业厅内的“靓号”广告涉嫌违法《广告法》,向被申请人提起举报,此举并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案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中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申请人与其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申请人的复议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顾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23〕清行复不字第6号


申请人:顾某。

被申请人: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清江浦区清河南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陈金奇,该局局长。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监案结告字〔2023〕*《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中第一项内容不服,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 (略) 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中明确,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具体到本案中,申请人顾某作为举报人,认 (略) XXX营业厅内的“靓号”广告涉嫌违法《广告法》,向被申请人提起举报,此举并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案涉《举报案件处理结果告知书》中的举报不予立案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申请人与其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申请人的复议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受理条件。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不予受理申请人顾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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