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县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 |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 |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 | (略) 鼎 (略) | 技改项目,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利用现有车间,对现有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增污泥干化工序;采用河道淤泥、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企业内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炉渣、煤泥、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替代原有部分页岩、煤矸石和建筑垃圾,配套增上污泥专用运输机、生物洗涤塔等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烧结砖12000万块。 | 1.运营期上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产生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车间产生恶臭应经生物洗涤塔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炉窑燃气废气应经余热热风炉换热后,再经钠钙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砖坯、废边角料、集尘灰、废脱硫石膏、废渣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用于生产;废布袋(烟气处理)、飞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生产过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桶应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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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 |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 |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 | (略) 鼎 (略) | 技改项目,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利用现有车间,对现有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增污泥干化工序;采用河道淤泥、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企业内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炉渣、煤泥、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替代原有部分页岩、煤矸石和建筑垃圾,配套增上污泥专用运输机、生物洗涤塔等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烧结砖12000万块。 | 1.运营期上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产生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车间产生恶臭应经生物洗涤塔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炉窑燃气废气应经余热热风炉换热后,再经钠钙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砖坯、废边角料、集尘灰、废脱硫石膏、废渣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用于生产;废布袋(烟气处理)、飞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生产过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桶应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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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 |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 |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 | (略) 鼎 (略) | 技改项目,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利用现有车间,对现有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增污泥干化工序;采用河道淤泥、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企业内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炉渣、煤泥、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替代原有部分页岩、煤矸石和建筑垃圾,配套增上污泥专用运输机、生物洗涤塔等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烧结砖12000万块。 | 1.运营期上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产生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车间产生恶臭应经生物洗涤塔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炉窑燃气废气应经余热热风炉换热后,再经钠钙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砖坯、废边角料、集尘灰、废脱硫石膏、废渣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用于生产;废布袋(烟气处理)、飞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生产过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桶应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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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技改项目 | (略) 静海区杨家园砖厂 |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 | (略) 鼎 (略) | 技改项目, (略) 静海区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包括:利用现有车间,对现有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新增污泥干化工序;采用河道淤泥、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企业内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炉渣、煤泥、粉煤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替代原有部分页岩、煤矸石和建筑垃圾,配套增上污泥专用运输机、生物洗涤塔等设备。项目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烧结砖12000万块。 | 1.运营期上料、破碎、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产生粉尘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车间产生恶臭应经生物洗涤塔净化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炉窑燃气废气应经余热热风炉换热后,再经钠钙双碱法脱硫除尘系统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双塘高档金属加工制造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砖坯、废边角料、集尘灰、废脱硫石膏、废渣等应收集后作为原料回收用于生产;废布袋(烟气处理)、飞灰、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生产过程)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桶应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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