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冷水江市闪星锑业有限公司锑冶炼厂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冷水江市闪星锑业有限公司锑冶炼厂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 (略) (略) 锑冶炼厂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锑冶炼厂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设置地点 | (略) (略) 锡矿山街道长龙界居委会(东经111.*,北纬27.*) |
建设单位 | 锡矿山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湘中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3)排放方式:间歇; (4)入河方式:管道+明渠; (5)排污口规模:1784.99m3/d(取日排量最大值)、*.22t/a; (6)污水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的表2与表3中标准排放要求;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陶塘河,汇入青丰河矿山保留区,水质目标为III类,最终汇入资水。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的影响 本入河排污口建立并投入使用已久,严格意义上不是新建排污口,而是对已有排污口进行补办手续,期间没有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水质造成污染影响。青丰河目前未规定限制排污总量,闪星锑业锑冶炼厂运行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入河量3.358t/a、砷(As)入河量0.018t/a、锑(Sb)入河量0.038t/a,均未超过闪星锑业主要排放口合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闪星锑业锑冶炼厂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废水中COD的监测值小于《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的表2中标准限值,As、Sb监测值均小于《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的表3中标准限值,且本入河排污口已为间歇性排放,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大部分废水均回用于厂区生产,闪星锑业锑冶炼厂的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为97.46%,水重复利用率较高,锑冶炼厂主要排放的废水为处理达标的厂区周边地下渗水,厂区未消纳部分的年排放量也小于20万吨。根据表3-3的结果也可知,在万民桥监测断面前,As、Sb的监测值均低于上游监测值,可以说明废水均匀混合后不会对万民桥断面造成明显影响。所以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仅不会对青丰河水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和生态负担,还对青丰河水环境的重金属现状是有改善作用的,可以更好的保证环境质量底线,有利于整个周边水环境质量的保持和改善,同时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废水非正常排放时水质预测因子COD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As、Sb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对水质有明显影响。根据现场调查,陶塘河及入青丰河上游100m至下游1000m范围内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及工业取水口。企业需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维护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应急预案,并严格管理,尽可能控制废水事故排放的发生,特别是要杜绝枯水期发生废水事故排放,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应急措施,防止超标废水对外排放,确保不对河流及供水安全产生影响。 2?对水生态的影响 本厂废水经专管排放至陶塘河,约1.2~1.5km后排入青丰河,本厂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废水中没有典型盐类污染物。本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增加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物质,不会加重水体营养化程度,同时不会使浮游藻类增多,从而影响水体透光度,不会改变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对水生生态不会造成一定影响。入青丰河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预测分析,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青丰河后,虽然由于青丰河中As、Sb长期超标严重,水质预测因子As、Sb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但本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中As、Sb浓度均小于标准限值,且本入河排污口的排放量较小,不会使青丰河水质进一步恶化,也不会进一步对青丰河造成负面影响和生态负担。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不会导致河段水质发生明显变化,不会对水生态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 对新化月光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益阳平口交界断面的影响 新化月光潭饮用水水源保护 (略) (略) 新化县。根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资江城区月光潭取水口上游2500米(独石码头附近)至下游100米(月光潭水厂北面边界附近)的河道水域为资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资江城区月光潭水厂取水口上游2500米至5500米(桑梓镇沿河村村道拐点处)河道水域,取水口下游100米(月光潭水厂北面边界附近)至500米(燕窝坪附近)河道水域为资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益阳平口交界断 (略) (略) 安化镇平口镇,属于资江流域 (略) 界,该交界 (略) 主要流域重点断面。 本厂入河排污口距离新化月光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超过20公里,距离益阳平口交界断面超过70公里,本厂废水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经过长距离的混合之后不会对新化月光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益阳平口交界断面造成影响,且闪星锑业锑冶炼厂已按照规范要求需安装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加强管理,杜绝废水长时间超标排放,尽量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进一步防范和减轻废水非正常排放对青丰河及资江流域水质的影响。 4 第三者权益的相符性分析 本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虽涉及有重金属,但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废水在正常排放时不会对青丰河段水质产生明显变化。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会对下游水质造成进一步恶化,因此本厂应严格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以免对青丰河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现状调查,本厂入河排污口入青丰河论证范围内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且锡矿山地区保留涉锑企业周边1000m范围内的66 (略) 人民政 (略) 湘江 (略) 锡矿山宝大兴地区重金属污染避险安置工程实施搬迁。根据锡矿山街道办事处2020年上半年出具的证明,闪星公司锑冶炼厂周边1公里范围内共有居民53户,2020年已搬迁安置35户,剩余18户居民正在按照计划安置中,其中12 (略) 区异地购房居住,剩余未安置到位的常驻居民有6户,主要分布在锑冶炼厂的西面800m处,预计2020年12月安置到位,所以目前论证范围内也无生活取水口,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附近取水单位用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工程维护管理 1.1 污染源控制 闪星锑业锑冶炼厂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污水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废水,本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经采用“调节池/风险池+反应池(加药沉淀曝气)+絮凝池+1#斜板沉淀池+2#反应池(加药沉淀曝气)+曝气池+絮凝池+2#斜板沉淀池”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可稳定达到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修改单的表2和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闪星锑业锑冶炼厂只在污水处理站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锑冶炼厂化粪池处理后,可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1.2 厂内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 保证本厂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到100%,避免发生非正常排放情况,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档案。工程已在排污口处安装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图形标志牌等环境保护措施,安装水量、pH值、COD、砷、锑等在线水质监测仪器, (略) 运营,统一规范管理,对各种设备仪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企业每3年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1.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可以科学的掌握各类污染源实际排放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范排污口,按照《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在排放口设置明显标志。 1.4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 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废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废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工程运行期间出现废污水非正常排放,或将非正常排放损失降至最低,需制定防范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要及时监测,确保处理装置正常高效运转,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质水量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参数,保障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排水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同时配备了必要的备用设备,当设备出现运转故障时及时更换,以减少事故的隐患。 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设计、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出可行的事故防范对策和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反应系统。 (2)监督管理措施 ①宣传、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项目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 ②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强水法规定的宣贯,提高企业全员水资源保护的意识,保证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工作能按设计方案运行。 ③对项目涉及水域要进行水质监测,并协助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④在废水处置抽排装置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检修,严格禁止未经处理废水排放。 ⑤建立水质保护管理措施,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水质保护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保障各项水质保护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⑥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⑦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状况,依照相关法律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 ⑧对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要求建立统一档案,实现相关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数据信息共享。 3 风险防范措施 (1)正常污水排放工程措施 ①加强事故源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②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在平时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负责污水处理运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③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进行定时检测;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严禁外排。 ④制定操作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并在平时定期进行预演。 (2)非正常污水排放工程措施 ①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水量不稳状态时的应急措施,以缓解不利状态。 ②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度;搞好员工培训,建立技术考核档案,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③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唯一的入河排污口外排。 ④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关键设备应有备机,保证备用电源供电;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⑤在事故发生及处理期间,应在排放口附近水域悬挂标志示警,提醒各有关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4?应急处理措施 对废水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防范,在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扩大;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确保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对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针对废水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管网破损、突发性外部事故等造成的水环境风险事故,提出如下应急处理措施: (1)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因运行过程中,导致废水处理设备进水水质大幅度、长时间超过设计规定的进水水质,就本工程运行情况来说,一般是非突发或非短时间的。发生进水水质异常时,或与水质监测相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运行工艺, (略) 生态环 (略) 水务局部等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取样备检、拍摄照片或录像保存异常数据,以便后期处理,及时查找原因,分析处理。 (2)设备运行故障 若为设备运行故障,机电维修班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并填好详细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应认真分析,制定完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易磨损固件采取预先采购备用仓库存放方式,并由专人维护保管,确保所有备用设备完好,并于应急使用。同时关键设备,需设置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 (3)转输管网、排污管道破损 一旦发现因管道破损造成的流量损失,应立即关闭污水排水闸阀,切断排污系统电源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补救方案。 加强废污水输送管的防护工作,严防暴雨季节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管线的破坏,避免因废污水泄漏对地表水水质造成污染。 成立专业抢修队*,抢修队*配备专业的抢修设备和适量的管材;加强抢修训练,当发生抢修作业时,抢修应在5~6个小时内完成。 抢修时间安排:为避免对污水收集造成过大的压力,抢修宜安排在停工的时候进行。 (4)突发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厂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简要说明时间发生情况及后果预测,及时采取停电、停水等保护性措施。当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厂区总负责人必须直接向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情况,请求处理意见。厂区在岗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密监视事件发展态势,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听候上级命令实行安全撤离。 5?事故排污时应急措施 项目单位对事故性排放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对策,以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本厂具体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本厂污水处理站建有事故应急池,且事故池应进行防渗防漏等措施,进行硬化。 2.须设立规范化排污口,要求有标志牌,已配备一套水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砷(As)、锑(Sb)等,对各种设备仪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 3.当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非正常运行,废水排放超标时,应立即对发生故障的工艺构筑物停止进水,废水截流进入事故池,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发生故障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故障排查与抢修。在故障排除后,将事故池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重新处理。若在2天内不能将故障排除,则应进行停产检修。待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对事故排放废水先处理,处理完后再恢复生产,杜绝生活污水的事故性排放。 4.项目已生产,应制定出供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 5.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管道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限制事故的影响,另外说明与管道操作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 6.操作人员每周应进行安全活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识别事故发生的异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对设备有完善的检查项目、维修方法;按计划进行定期维护;有专门档案(包括维护记录档案),文件齐全。 8.提高操作管理水平,严防操作事故的发生。 9.一旦发生废污水事故性非正常排放,工程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环保、水利及相关部门。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 (略) (略) 锑冶炼厂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锑冶炼厂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设置地点 | (略) (略) 锡矿山街道长龙界居委会(东经111.*,北纬27.*) |
建设单位 | 锡矿山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湘中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工业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手续); (3)排放方式:间歇; (4)入河方式:管道+明渠; (5)排污口规模:1784.99m3/d(取日排量最大值)、*.22t/a; (6)污水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的表2与表3中标准排放要求;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陶塘河,汇入青丰河矿山保留区,水质目标为III类,最终汇入资水。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的影响 本入河排污口建立并投入使用已久,严格意义上不是新建排污口,而是对已有排污口进行补办手续,期间没有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水质造成污染影响。青丰河目前未规定限制排污总量,闪星锑业锑冶炼厂运行时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入河量3.358t/a、砷(As)入河量0.018t/a、锑(Sb)入河量0.038t/a,均未超过闪星锑业主要排放口合计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根据预测分析可知,闪星锑业锑冶炼厂废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入河排污口所排放废水中COD的监测值小于《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的表2中标准限值,As、Sb监测值均小于《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的表3中标准限值,且本入河排污口已为间歇性排放,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大部分废水均回用于厂区生产,闪星锑业锑冶炼厂的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为97.46%,水重复利用率较高,锑冶炼厂主要排放的废水为处理达标的厂区周边地下渗水,厂区未消纳部分的年排放量也小于20万吨。根据表3-3的结果也可知,在万民桥监测断面前,As、Sb的监测值均低于上游监测值,可以说明废水均匀混合后不会对万民桥断面造成明显影响。所以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仅不会对青丰河水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和生态负担,还对青丰河水环境的重金属现状是有改善作用的,可以更好的保证环境质量底线,有利于整个周边水环境质量的保持和改善,同时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资源的回收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废水非正常排放时水质预测因子COD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As、Sb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对水质有明显影响。根据现场调查,陶塘河及入青丰河上游100m至下游1000m范围内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及工业取水口。企业需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维护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应急预案,并严格管理,尽可能控制废水事故排放的发生,特别是要杜绝枯水期发生废水事故排放,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应急措施,防止超标废水对外排放,确保不对河流及供水安全产生影响。 2?对水生态的影响 本厂废水经专管排放至陶塘河,约1.2~1.5km后排入青丰河,本厂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废水中没有典型盐类污染物。本厂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增加水体中氮、磷等营养物质,不会加重水体营养化程度,同时不会使浮游藻类增多,从而影响水体透光度,不会改变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对水生生态不会造成一定影响。入青丰河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预测分析,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青丰河后,虽然由于青丰河中As、Sb长期超标严重,水质预测因子As、Sb均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要求,但本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中As、Sb浓度均小于标准限值,且本入河排污口的排放量较小,不会使青丰河水质进一步恶化,也不会进一步对青丰河造成负面影响和生态负担。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不会导致河段水质发生明显变化,不会对水生态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 对新化月光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益阳平口交界断面的影响 新化月光潭饮用水水源保护 (略) (略) 新化县。根据《 (略) 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资江城区月光潭取水口上游2500米(独石码头附近)至下游100米(月光潭水厂北面边界附近)的河道水域为资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资江城区月光潭水厂取水口上游2500米至5500米(桑梓镇沿河村村道拐点处)河道水域,取水口下游100米(月光潭水厂北面边界附近)至500米(燕窝坪附近)河道水域为资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益阳平口交界断 (略) (略) 安化镇平口镇,属于资江流域 (略) 界,该交界 (略) 主要流域重点断面。 本厂入河排污口距离新化月光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超过20公里,距离益阳平口交界断面超过70公里,本厂废水处理达标后进行排放,经过长距离的混合之后不会对新化月光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益阳平口交界断面造成影响,且闪星锑业锑冶炼厂已按照规范要求需安装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加强管理,杜绝废水长时间超标排放,尽量避免非正常工况排放,进一步防范和减轻废水非正常排放对青丰河及资江流域水质的影响。 4 第三者权益的相符性分析 本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虽涉及有重金属,但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废水在正常排放时不会对青丰河段水质产生明显变化。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会对下游水质造成进一步恶化,因此本厂应严格避免非正常排放情况发生,以免对青丰河产生较大影响。 根据现状调查,本厂入河排污口入青丰河论证范围内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且锡矿山地区保留涉锑企业周边1000m范围内的66 (略) 人民政 (略) 湘江 (略) 锡矿山宝大兴地区重金属污染避险安置工程实施搬迁。根据锡矿山街道办事处2020年上半年出具的证明,闪星公司锑冶炼厂周边1公里范围内共有居民53户,2020年已搬迁安置35户,剩余18户居民正在按照计划安置中,其中12 (略) 区异地购房居住,剩余未安置到位的常驻居民有6户,主要分布在锑冶炼厂的西面800m处,预计2020年12月安置到位,所以目前论证范围内也无生活取水口,本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附近取水单位用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工程维护管理 1.1 污染源控制 闪星锑业锑冶炼厂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污水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废水,本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属于可行技术,经采用“调节池/风险池+反应池(加药沉淀曝气)+絮凝池+1#斜板沉淀池+2#反应池(加药沉淀曝气)+曝气池+絮凝池+2#斜板沉淀池”工艺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出水可稳定达到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及修改单的表2和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闪星锑业锑冶炼厂只在污水处理站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经锑冶炼厂化粪池处理后,可作为厂区绿化用水。 1.2 厂内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 保证本厂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到100%,避免发生非正常排放情况,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档案。工程已在排污口处安装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图形标志牌等环境保护措施,安装水量、pH值、COD、砷、锑等在线水质监测仪器, (略) 运营,统一规范管理,对各种设备仪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企业每3年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1.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可以科学的掌握各类污染源实际排放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范排污口,按照《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在排放口设置明显标志。 1.4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 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废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废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工程运行期间出现废污水非正常排放,或将非正常排放损失降至最低,需制定防范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要及时监测,确保处理装置正常高效运转,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质水量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参数,保障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排水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同时配备了必要的备用设备,当设备出现运转故障时及时更换,以减少事故的隐患。 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设计、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出可行的事故防范对策和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反应系统。 (2)监督管理措施 ①宣传、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项目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 ②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强水法规定的宣贯,提高企业全员水资源保护的意识,保证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工作能按设计方案运行。 ③对项目涉及水域要进行水质监测,并协助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④在废水处置抽排装置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检修,严格禁止未经处理废水排放。 ⑤建立水质保护管理措施,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水质保护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保障各项水质保护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⑥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⑦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状况,依照相关法律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 ⑧对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要求建立统一档案,实现相关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数据信息共享。 3 风险防范措施 (1)正常污水排放工程措施 ①加强事故源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②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在平时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负责污水处理运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③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进行定时检测;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严禁外排。 ④制定操作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并在平时定期进行预演。 (2)非正常污水排放工程措施 ①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由于各种因素造成水量不稳状态时的应急措施,以缓解不利状态。 ②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操作责任制度;搞好员工培训,建立技术考核档案,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③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唯一的入河排污口外排。 ④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关键设备应有备机,保证备用电源供电;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⑤在事故发生及处理期间,应在排放口附近水域悬挂标志示警,提醒各有关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4?应急处理措施 对废水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积极防范,在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控制污染的扩大;确定潜在的事故、事件或紧急情况,确保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符合国家对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 针对废水处理设施可能发生的设备故障、管网破损、突发性外部事故等造成的水环境风险事故,提出如下应急处理措施: (1)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因运行过程中,导致废水处理设备进水水质大幅度、长时间超过设计规定的进水水质,就本工程运行情况来说,一般是非突发或非短时间的。发生进水水质异常时,或与水质监测相差较大时,应及时调整运行工艺, (略) 生态环 (略) 水务局部等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取样备检、拍摄照片或录像保存异常数据,以便后期处理,及时查找原因,分析处理。 (2)设备运行故障 若为设备运行故障,机电维修班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抢修并填好详细故障记录,对经常重复发生故障的部位,应认真分析,制定完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发生的原因,易磨损固件采取预先采购备用仓库存放方式,并由专人维护保管,确保所有备用设备完好,并于应急使用。同时关键设备,需设置备用设备,防止设备故障。 (3)转输管网、排污管道破损 一旦发现因管道破损造成的流量损失,应立即关闭污水排水闸阀,切断排污系统电源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补救方案。 加强废污水输送管的防护工作,严防暴雨季节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管线的破坏,避免因废污水泄漏对地表水水质造成污染。 成立专业抢修队*,抢修队*配备专业的抢修设备和适量的管材;加强抢修训练,当发生抢修作业时,抢修应在5~6个小时内完成。 抢修时间安排:为避免对污水收集造成过大的压力,抢修宜安排在停工的时候进行。 (4)突发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厂区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简要说明时间发生情况及后果预测,及时采取停电、停水等保护性措施。当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厂区总负责人必须直接向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情况,请求处理意见。厂区在岗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密监视事件发展态势,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听候上级命令实行安全撤离。 5?事故排污时应急措施 项目单位对事故性排放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对策,以提高事故应急能力,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本厂具体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本厂污水处理站建有事故应急池,且事故池应进行防渗防漏等措施,进行硬化。 2.须设立规范化排污口,要求有标志牌,已配备一套水质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包括:pH、化学需氧量(COD)、砷(As)、锑(Sb)等,对各种设备仪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 3.当污水处理设施出现非正常运行,废水排放超标时,应立即对发生故障的工艺构筑物停止进水,废水截流进入事故池,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发生故障的废水处理设施进行故障排查与抢修。在故障排除后,将事故池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重新处理。若在2天内不能将故障排除,则应进行停产检修。待污水处理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对事故排放废水先处理,处理完后再恢复生产,杜绝生活污水的事故性排放。 4.项目已生产,应制定出供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的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并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避免因操作失误而造成的事故。 5.制订应急操作规程,在规程中应说明发生管道事故时应采取的操作步骤,规定抢修进度,限制事故的影响,另外说明与管道操作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 6.操作人员每周应进行安全活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识别事故发生的异常状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对设备有完善的检查项目、维修方法;按计划进行定期维护;有专门档案(包括维护记录档案),文件齐全。 8.提高操作管理水平,严防操作事故的发生。 9.一旦发生废污水事故性非正常排放,工程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环保、水利及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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