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3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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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3年6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备注

1

核医学(核素使用及PET用药物制备)及放射治疗设备应用项目

牟平区

(略)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略) (略) 肿瘤中心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2 (略) 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批复(牟环审[2020]42号),医院拟于肿瘤中心建设核医学(核素使用及PET用药物制备)及放射治疗设备应用项目,项目于肿瘤中心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北侧新建核医学科,内部分别设置核医学工作场所和回旋加速器中心,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用核素99mTc、131I(*功、*亢、*癌)、89Sr、18F、688Ga进行诊断或诊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824×108Bq,回旋加速器中心制备核素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66×107Bq,均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于肿瘤中心地下二层南侧新建放疗科,涉及2座15MV加速器机房、1座6MV托姆刀机房、1座后装机机房(内置1枚192Ir放射源,填装活度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1、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监测方案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定期对人员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

3、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有关要求,落实工作场所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设置联锁装置、警示标志等,确保工作场所周围辐射水平、职业人员与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核医学工作场所设置通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排放(活性炭须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弃活性炭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相关规定,放疗科运行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气,产生少量臭氧、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须按照《放射治疗辐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要求设置强制排风系统。

5、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2套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输送至衰变池内进行衰变。衰变后废水经监测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标准要求后,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检测结果留档备查。剩余的放射性药物储存于铅罐内,置于固废间内暂存,衰变至解控水平后按规范处置;医用电子加速器运行过程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核医学工作场所设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衰变箱,诊断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废和更换的废活性炭置于衰变箱停留衰变,经检测达到解控水平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沉淀池和衰变池内沉渣衰变后,经切割式污水泵物粉碎成颗粒随废水排放;报废或退役的99M0-99mTc发生器、68Ge-68Ga发生器、192Ir放射源由供应商回收,不暂存;加速器活化后的回旋加速器、准直器、束流阻止器、治疗头器件、磁铁及加速器靶、托姆刀靶等部件更换或退役时属于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后直接交由具有放射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制定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交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报告;定期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8、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略) (略) 核医学(核素使用及PET用药物制备)及放射治疗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核医学(核素使用及PET用药物制备)及放射治疗设备应用项目 (2).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备注

1

核医学(核素使用及PET用药物制备)及放射治疗设备应用项目

牟平区

(略) (略)

山东海美侬 (略)

(略) (略) 肿瘤中心建设项目于2020年6月2 (略) 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批复(牟环审[2020]42号),医院拟于肿瘤中心建设核医学(核素使用及PET用药物制备)及放射治疗设备应用项目,项目于肿瘤中心地下一层、地下二层北侧新建核医学科,内部分别设置核医学工作场所和回旋加速器中心,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应用核素99mTc、131I(*功、*亢、*癌)、89Sr、18F、688Ga进行诊断或诊疗,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824×108Bq,回旋加速器中心制备核素18F,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66×107Bq,均属于*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于肿瘤中心地下二层南侧新建放疗科,涉及2座15MV加速器机房、1座6MV托姆刀机房、1座后装机机房(内置1枚192Ir放射源,填装活度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

1、严格执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监测方案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档案。

2、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定期对人员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

3、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有关要求,落实工作场所分区管理、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设置联锁装置、警示标志等,确保工作场所周围辐射水平、职业人员与公众成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核医学工作场所设置通风系统,放射性废气经专用管道收集后经活性炭过滤装置过滤后排放(活性炭须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弃活性炭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相关规定,放疗科运行中不产生放射性废气,产生少量臭氧、氮氧化物等非放射性气体,须按照《放射治疗辐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要求设置强制排风系统。

5、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配套建设2套放射性废水处理系统,放射性废水经专用管道收集后输送至衰变池内进行衰变。衰变后废水经监测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等标准要求后,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检测结果留档备查。剩余的放射性药物储存于铅罐内,置于固废间内暂存,衰变至解控水平后按规范处置;医用电子加速器运行过程的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

6、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核医学工作场所设置放射性固体废物衰变箱,诊断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废和更换的废活性炭置于衰变箱停留衰变,经检测达到解控水平后按医疗废物处理,确保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要求,沉淀池和衰变池内沉渣衰变后,经切割式污水泵物粉碎成颗粒随废水排放;报废或退役的99M0-99mTc发生器、68Ge-68Ga发生器、192Ir放射源由供应商回收,不暂存;加速器活化后的回旋加速器、准直器、束流阻止器、治疗头器件、磁铁及加速器靶、托姆刀靶等部件更换或退役时属于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后直接交由具有放射性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7、制定并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辐射环境监测,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提交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报告;定期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中本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8、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略) (略) 核医学(核素使用及PET用药物制备)及放射治疗设备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略) 核医学(核素使用及PET用药物制备)及放射治疗设备应用项目 (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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