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略) 高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 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邮编:*
通信地址: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 (略) 高县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高县二夹河可久镇高坡段防洪治理工程 | (略) 高县可久镇 | 高县上源 (略) | 成都碧水 (略) | 本工程河段上起于二龙滩水库放水渠道出口,下至于双凤村石盘坳,河道综合治理长度4.0km,疏浚长度3.0km,新建堤防长度1569.30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长793.62m,右岸新建堤防长565.50m,干夹沟新建挡墙210.18m。河道疏浚划分为1个片区,疏浚长度3.0km。新建人行便桥一座,新建箱涵一处,新建防洪道路216m;新建鱼鳞坝一座;新建污水管线843.70m。同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环保工程等设施。 | 一、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表现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 二、项目施工期间环保措施:(1)废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采取晒水、运输车辆密闭冲洗、及时清扫路面、及时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大气污染。(2)废水:涉水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有设施处理。(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筑垃圾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渣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生态:临时堆场做好防雨、防风措施,设置围挡,防止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污染,保护水生生物,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地生态恢复尽量减少土地占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用地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
2 | (略) 高县二夹河庆符镇洛家鹅卵段 防洪治理工程 | (略) 高县庆符镇 | 高县上源 (略) | 成都碧水 (略) | 综合治理河道长度为5.0km,起点位于石梁子,终点止于翻身沟已建堤防。新建堤防3198.81m,其中左岸1763.48m,右岸1435.33m,起于横山子、止于翻身沟已建堤防。桩号F0+000.0~F3+266.16段疏浚,长3.27km。新建排涝涵管7处,下河梯步17座。同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环保工程等设施。 | 一、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表现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 二、项目施工期间环保措施:(1)废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采取晒水、运输车辆密闭冲洗、及时清扫路面、及时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大气污染。(2)废水:涉水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有设施处理。(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筑垃圾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渣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生态:临时堆场做好防雨、防风措施,设置围挡,防止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污染,保护水生生物,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地生态恢复尽量减少土地占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用地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高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3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28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 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邮编:*
通信地址: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 (略) 高县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编制 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高县二夹河可久镇高坡段防洪治理工程 | (略) 高县可久镇 | 高县上源 (略) | 成都碧水 (略) | 本工程河段上起于二龙滩水库放水渠道出口,下至于双凤村石盘坳,河道综合治理长度4.0km,疏浚长度3.0km,新建堤防长度1569.30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长793.62m,右岸新建堤防长565.50m,干夹沟新建挡墙210.18m。河道疏浚划分为1个片区,疏浚长度3.0km。新建人行便桥一座,新建箱涵一处,新建防洪道路216m;新建鱼鳞坝一座;新建污水管线843.70m。同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环保工程等设施。 | 一、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表现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 二、项目施工期间环保措施:(1)废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采取晒水、运输车辆密闭冲洗、及时清扫路面、及时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大气污染。(2)废水:涉水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有设施处理。(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筑垃圾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渣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生态:临时堆场做好防雨、防风措施,设置围挡,防止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污染,保护水生生物,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地生态恢复尽量减少土地占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用地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
2 | (略) 高县二夹河庆符镇洛家鹅卵段 防洪治理工程 | (略) 高县庆符镇 | 高县上源 (略) | 成都碧水 (略) | 综合治理河道长度为5.0km,起点位于石梁子,终点止于翻身沟已建堤防。新建堤防3198.81m,其中左岸1763.48m,右岸1435.33m,起于横山子、止于翻身沟已建堤防。桩号F0+000.0~F3+266.16段疏浚,长3.27km。新建排涝涵管7处,下河梯步17座。同时配套建设相关辅助、环保工程等设施。 | 一、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表现为: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 二、项目施工期间环保措施:(1)废气: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等扬尘管控措施。采取晒水、运输车辆密闭冲洗、及时清扫路面、及时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大气污染。(2)废水:涉水施工选在枯水期,施工废水(包括车辆冲洗废水)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已有设施处理。(3)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4)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筑垃圾不能回收的及时清运至建渣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生态:临时堆场做好防雨、防风措施,设置围挡,防止项目对地表水、地下水等造成污染,保护水生生物,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时做好施工地生态恢复尽量减少土地占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用地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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