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第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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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第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科第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茶石路146号3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电池片600万件/年、弹簧1600万件/年、车仔轴600万件/年、螺丝600万件/年、车件600万件/年、车轮盖2036.37万件/年、金属管件20吨/年,总投资额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注塑、热处理工序:项目将热处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在回火机进料口与出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在电热烘箱排风口设置集气管与废气治理设施相连,收集后的废气经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微生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废气先经水喷淋装置降温处理后再与注塑工序废气汇入同一套微生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注塑、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机制加工工序:项目机制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质量较大,可通过自然沉降,定期清理,同时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碰焊、焊接成型工序:项目碰焊、焊接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1)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添加任何药剂,该冷却用水仅在设备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2)微生物净化用水 项目微生物净化装置产生的喷淋水中含有微生物,且微生物主要以喷淋水中的有机物作为营养物质,可将喷淋水中的有机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微生物净化装置中的喷淋水不会因为循环使用而导致水中的有机物累积,因此微生物净化装置中的喷淋水不需更换,可循环使用。 (3)旋流喷淋塔用水 项目旋流板喷淋装置对热处理工序废气进行降温处理,旋流板喷淋装置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由于旋流板喷淋降温过程对水质要求不高,不需更换喷淋水,可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 (4)研磨废水 项目研磨工序产生的研磨废水,经零散工业废水桶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5)品检实验用水 项目使用恒温水箱和盐雾测试机对工件进行测试时,恒温水箱需要添加自来水,盐雾测试机需要添加盐水(氯化钠和自来水混合液)对工件进行测试,该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6)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南畲朗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体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分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6-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科第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茶石路146号3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主要产品为电池片600万件/年、弹簧1600万件/年、车仔轴600万件/年、螺丝600万件/年、车件600万件/年、车轮盖2036.37万件/年、金属管件20吨/年,总投资额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注塑、热处理工序:项目将热处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注塑机产污处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在回火机进料口与出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点对点收集,在电热烘箱排风口设置集气管与废气治理设施相连,收集后的废气经离心风机抽送至一套“微生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废气先经水喷淋装置降温处理后再与注塑工序废气汇入同一套微生物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注塑、热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会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机制加工工序:项目机制加工产生的金属碎屑质量较大,可通过自然沉降,定期清理,同时加强车间内机械通风,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碰焊、焊接成型工序:项目碰焊、焊接成型工序会产生少量的颗粒物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1)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工序冷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添加任何药剂,该冷却用水仅在设备内循环使用,不外排,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2)微生物净化用水 项目微生物净化装置产生的喷淋水中含有微生物,且微生物主要以喷淋水中的有机物作为营养物质,可将喷淋水中的有机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微生物净化装置中的喷淋水不会因为循环使用而导致水中的有机物累积,因此微生物净化装置中的喷淋水不需更换,可循环使用。 (3)旋流喷淋塔用水 项目旋流板喷淋装置对热处理工序废气进行降温处理,旋流板喷淋装置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由于旋流板喷淋降温过程对水质要求不高,不需更换喷淋水,可循环使用,只需定期补充。 (4)研磨废水 项目研磨工序产生的研磨废水,经零散工业废水桶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5)品检实验用水 项目使用恒温水箱和盐雾测试机对工件进行测试时,恒温水箱需要添加自来水,盐雾测试机需要添加盐水(氯化钠和自来水混合液)对工件进行测试,该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6)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两者间的较严值 (略) 南畲朗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南畲朗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4、固体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 (略) 回收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分处理,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6-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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