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波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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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波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环波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生态机器人产业园12栋6楼
建设单位 广东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东坑镇生态机器人产业园12栋6楼(北纬23°01′47.340″ ,东经113°54′54.330″),主要从事新型陶瓷材料(氧化铝粉料、钛酸锶粉料)、新型陶瓷器件(996氧化铝生瓷带、带通滤波器、HTCC陶瓷基板)的研发及测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650m2;建筑面积为2650m2。预计年研发测试新型陶瓷材料(氧化铝粉料0.5吨、钛酸锶粉料0.7吨)、新型陶瓷器件(996氧化铝生瓷带0.8吨、带通滤波器0.5吨、HTCC陶瓷基板0.9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料、粉料包装、流延、丝印、烘干、排胶、封端、烧端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分为NMHC、TVOC和颗粒物,项目投料、粉料包装、流延、丝印、烘干、排胶、封端、烧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加强收集,确保厂界颗粒物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球磨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6-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广东环波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扩建)
建设地点 (略) 东坑镇生态机器人产业园12栋6楼
建设单位 广东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东坑镇生态机器人产业园12栋6楼(北纬23°01′47.340″ ,东经113°54′54.330″),主要从事新型陶瓷材料(氧化铝粉料、钛酸锶粉料)、新型陶瓷器件(996氧化铝生瓷带、带通滤波器、HTCC陶瓷基板)的研发及测试。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650m2;建筑面积为2650m2。预计年研发测试新型陶瓷材料(氧化铝粉料0.5吨、钛酸锶粉料0.7吨)、新型陶瓷器件(996氧化铝生瓷带0.8吨、带通滤波器0.5吨、HTCC陶瓷基板0.9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料、粉料包装、流延、丝印、烘干、排胶、封端、烧端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成分为NMHC、TVOC和颗粒物,项目投料、粉料包装、流延、丝印、烘干、排胶、封端、烧端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TVOC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同时加强收集,确保厂界颗粒物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 (略) 政管网, (略) 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球磨用水进入产品,不外排;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 (略) 处理,不外排;制纯水产生的浓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6-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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