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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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计划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三改变一结合”的新要求,综合施策,完善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探索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做出应有贡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 (略)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豫农文〔2022〕196号和《 (略)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

  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计划在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田湖镇、*浑镇、旧县镇等乡镇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23年新建总投资50%的原则,建设(提升改造)3-5处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1元,主要用于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提升改造)奖补*.1元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费用50000元。

  本项目奖补总金额*.1元,收储中心业主自筹总金额不低于*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元。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及建设标准

  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应坚持科学选址原则,优先选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等适宜地区,并综合考虑周边环境,确保存储安全,建设(提升改造)收储中心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标准如下:

  1.收储场地。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用地要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应尽量利用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废弃地或企业闲置场地等。

  2.基础设施。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的收储池或仓库、棚、堆集场等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收储中心场地硬化或防渗面积500m2以上;钢构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障秸秆堆放场地通风散热,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场地四周建设围栏或围墙。收储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必要的生活办公看护等用房、器具设备存放仓库、厕所、大门等设施。

  3.收储设备。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应配备秸秆粉碎机、打包(捆)机、运输车辆以及秸秆装卸、称重等设施设备。

  4.消防、监控及安全设施标识等。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秸秆安全收储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设施,应建有消防井、消防水池或借助周边河流、塘(库)、井等保障消防用水,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电器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在显著位置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和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5.统一标识。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嵩县×××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标志牌。

  三、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2023年3月—4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同时宣传政策并对基础条件好、申报实施积极性高的乡村(业主)进行实地调研。

  2023年5月—6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设计、预算控制价编制、招投标等。

  2023年7月—9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查漏补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023年10月底前,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四、项目实施程序

  本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原则上参照《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中要求实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每个收储中心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建项目总投资的50%。

  1.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村委、乡镇初审后,由所在地乡镇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相关申报资料见附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项目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3.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实施主体应先行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招投标制、合同制、结算审计制等管理要求,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晰。

  4.验收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应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5.奖补资金拨付。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结算审核报告为主要拨款依据,及时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统一监督核算,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财务报账制、合同制、项目审计等制度。一是切实强化奖补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超范围列支。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谎报瞒报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核实及汇总上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网络、巡逻督查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发展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产业,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强化技术指导。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业主进行技术指导,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项目选址及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向实施主体讲明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补助方式及标准、项目管理要求等,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明确项目实施的意义,使其自觉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者、宣传者。

  (四)强化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及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挪用、挤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改造)农作物收储中心奖补申报表

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改造)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奖补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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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认真落实“三改变一结合”的新要求,综合施策,完善机制,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探索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培育和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绿色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做出应有贡献。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12号、《 (略)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豫农文〔2022〕196号和《 (略) 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

  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计划在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的田湖镇、*浑镇、旧县镇等乡镇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23年新建总投资50%的原则,建设(提升改造)3-5处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1元,主要用于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提升改造)奖补*.1元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费用50000元。

  本项目奖补总金额*.1元,收储中心业主自筹总金额不低于*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元。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及建设标准

  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应坚持科学选址原则,优先选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等适宜地区,并综合考虑周边环境,确保存储安全,建设(提升改造)收储中心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设标准如下:

  1.收储场地。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用地要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应尽量利用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废弃地或企业闲置场地等。

  2.基础设施。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的收储池或仓库、棚、堆集场等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收储中心场地硬化或防渗面积500m2以上;钢构大棚设计和施工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注重安全性和实用性,保障秸秆堆放场地通风散热,要有防雨防潮设施;场地四周建设围栏或围墙。收储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必要的生活办公看护等用房、器具设备存放仓库、厕所、大门等设施。

  3.收储设备。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应配备秸秆粉碎机、打包(捆)机、运输车辆以及秸秆装卸、称重等设施设备。

  4.消防、监控及安全设施标识等。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秸秆安全收储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设施,应建有消防井、消防水池或借助周边河流、塘(库)、井等保障消防用水,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电器设备安装及秸秆堆放注意防火安全,在显著位置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和安全责任标识牌,标明相关责任人和联系电话,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5.统一标识。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嵩县×××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标志牌。

  三、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

  2023年3月—4月,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同时宣传政策并对基础条件好、申报实施积极性高的乡村(业主)进行实地调研。

  2023年5月—6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建设内容,完成项目设计、预算控制价编制、招投标等。

  2023年7月—9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查漏补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2023年10月底前,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四、项目实施程序

  本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原则上参照《嵩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奖补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中要求实施,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每个收储中心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建项目总投资的50%。

  1.项目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村委、乡镇初审后,由所在地乡镇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相关申报资料见附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2.项目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地点等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3.项目实施。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实施主体应先行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规范化管理,按照招投标制、合同制、结算审计制等管理要求,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晰。

  4.验收评估。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实施主体应出具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5.奖补资金拨付。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结算审核报告为主要拨款依据,及时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统一监督核算,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财务报账制、合同制、项目审计等制度。一是切实强化奖补资金监管,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严禁挤占挪用,超范围列支。二是强化日常监管,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谎报瞒报的取消其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核实及汇总上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网络、巡逻督查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发展秸秆收集、储运、利用产业,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强化技术指导。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业主进行技术指导,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项目选址及建设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向实施主体讲明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工期、补助方式及标准、项目管理要求等,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明确项目实施的意义,使其自觉成为秸秆综合利用的示范者、宣传者。

  (四)强化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实施计划方案及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挪用、挤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服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督促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附件: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改造)农作物收储中心奖补申报表

嵩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升改造)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奖补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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