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8〕67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和《关 (略) 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理权限的通知》(天人社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开展2023年张家川县社保补贴申报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受理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县人社局登记失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申报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申报办理所需证件资料
(1)张家川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张)
(2)张家川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张)
(3)年检过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张)
(4)2023年税务缴费税票原件,复印件(1张)
(5)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张)
(6)社保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和社保卡正面复印到一张纸上,在复印件上手写社保卡储蓄卡号和本人联系电话);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等任选其一即可)原件或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申报办理所需证件资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二、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 6月9日至2023年7月31日
地点: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38-*
联系人:马淑琴
附件: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