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3年6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关于2023年6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7日我局拟对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 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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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 (略) 硅铁(硅锰)破碎加工项目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宁 (略) | 宁夏天兴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租赁宁夏嘉祺隆 (略) 3座闲置车间,建设硅铁、硅锰破碎加工项目,购置鄂式破碎机、滚筒筛、雷蒙磨等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设计年破碎加工硅铁2万吨、硅锰1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0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等防治。 | 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和磨粉过程产生废气,破碎筛分废气通过在滚筒筛上安装管道,将产生的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磨粉过程废气通过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洗工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暂存于清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鄂式破碎机、滚筒筛、雷蒙磨、滚筒烘干机等设备产生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100dB(A)之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及日常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收集尘,沉淀池沉渣经烘干后作为产品外售;收集尘直接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 |
2 | (略) 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 | 青铜峡镇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目 (略) 青铜峡镇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空置锅炉房新建1台1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蒸汽,并配套安装软水制备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设备排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现有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的炉渣和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水设备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173t/a、氮氧化物1.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3 | 宁夏 (略) 年产30万立方珍珠棉新型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 | 宁夏 (略) | 宁夏睿 (略) | 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通过租赁宁夏威 (略) 厂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2362.4m2,主要建设建1条220型和1条250型珍珠棉发泡生产线、5条日产1200方珍珠棉板材生产线和10条珍珠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珍珠棉卷材3000t、珍珠棉板材3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发泡废气和复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上料口设有集气罩,上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发泡机和复合机上方均设有集气罩,发泡工序和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珍珠棉边角、收尘灰集中收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1.4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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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7日我局拟对 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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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银河街73号( (略) 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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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 (略) 硅铁(硅锰)破碎加工项目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 | 宁 (略) | 宁夏天兴 (略)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一),租赁宁夏嘉祺隆 (略) 3座闲置车间,建设硅铁、硅锰破碎加工项目,购置鄂式破碎机、滚筒筛、雷蒙磨等相关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项目设计年破碎加工硅铁2万吨、硅锰1万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1万元,占总投资的2.0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等防治。 | 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废气和磨粉过程产生废气,破碎筛分废气通过在滚筒筛上安装管道,将产生的粉尘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磨粉过程废气通过安装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水洗工序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暂存于清水池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鄂式破碎机、滚筒筛、雷蒙磨、滚筒烘干机等设备产生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100dB(A)之间。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及日常维护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外1米处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收集尘,沉淀池沉渣经烘干后作为产品外售;收集尘直接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处理处置。 |
2 | (略) 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 | 青铜峡镇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宁夏合创 (略) | 项目 (略) 青铜峡镇 (略) 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空置锅炉房新建1台1t/h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蒸汽,并配套安装软水制备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通过设置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软水设备排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现有生产工艺用水,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锅炉运行过程产生的炉渣和除尘器产生的收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软水设备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二氧化硫0.173t/a、氮氧化物1.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3 | 宁夏 (略) 年产30万立方珍珠棉新型包装材料加工项目 | 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 | 宁夏 (略) | 宁夏睿 (略) | 项目位于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区块三),通过租赁宁夏威 (略) 厂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2362.4m2,主要建设建1条220型和1条250型珍珠棉发泡生产线、5条日产1200方珍珠棉板材生产线和10条珍珠棉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珍珠棉卷材3000t、珍珠棉板材3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防治。 |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料粉尘、发泡废气和复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项目上料口设有集气罩,上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发泡机和复合机上方均设有集气罩,发泡工序和复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水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机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均属危险废物,集中分类收集后暂存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珍珠棉边角、收尘灰集中收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挥发性有机物1.48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建设期内未完成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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