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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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 (略) 《佑明年产5000吨光敏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佑明年产5000吨光敏材料项目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

广 (略)

重庆环科源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建筑面积7626平方米,购买反应釜,精馏釜等设备,新建苯*酸车间(包括BE酸生产线、聚合氯化铝生产线、2-*基蒽醌生产线各1条)、*类仓库、危废库、控制室、罐区等,建成后可具备年产3000吨2-(4’-*基苯*酰基)苯*酸、2156吨2-*基蒽醌,副产20000吨聚合氯化铝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做到“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即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项目通过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并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等扬尘防治措施,其产生的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所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须均采用满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降低尾气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发电机等)安置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施工装修期,项目对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室内*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放射性元素氡,使用无毒无害的环保漆,优先采用已取得国家环境标志认可委员会批准、并被授予环境标志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使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卫生部2001年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限制要求。

(二)废水。施工废水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场地洒水,不外排。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施工区生活污水输送到园区污水厂,经园区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音、建立临时声屏障、对长期工作在强噪声工作岗位的施工人员,上岗时须配戴耳塞等防护工具,并实行定时轮换制度等措施,使各种施工机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废。项目土石方开挖的同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开挖、回填工作,同时还要求在雨季不进行开挖作业或只进行小规模作业,尽可能,减少堆放土形成水土流失现象。施工场地四周修建围护结构,及时清运弃土,夯实回填土、施工采用硬化路面,建设临时截水沟、排洪沟,减少水土流失;弃土运输路线尽量选择远离城镇的道路,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前,轮胎需作清泥除尘处理,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弃土运输车辆采取篷布加盖措施,严禁洒漏;对外运过程中溢撒在项目区周边的土石要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随降雨汇入周边水体。沉淀池泥沙外运至场地外低洼处填埋。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处置场。施工废料主要包括装修废料等,部分回用或收集后外售,剩余部分定点堆放由施工方清运,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施工期油漆桶,项目拟在生产车间(按重点防渗处理后)设置1个临时油漆桶暂存间,定期收集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园区收集站,园区再送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禁止就地填埋。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避免恶臭和蝇虫污染。

(五)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场地临时堆方因结构松散,可能被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环评建议,及时将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运至本项目厂区内进行回填;挖方作业避开雨季;场内雨水排放通道上建简易沉沙凼;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严格控制临时堆方堆置地点,并对临时堆放堆放点进行必要的挡护措施。项目方将在场界周边建立临时围墙,同时评价要求减少临时堆土的堆存坡度、堆放时间,及时夯实回填土,施工道路硬化,在施工场地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并在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淀池,使雨水澄清后再外排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项目物料转运采用位差和无泄漏泵通过管道输送,反应过程均在密闭设备中,固体物料在密闭投料间内进行开封和投料操作。2-*基蒽醌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及2-(4’-*基苯*酰基)苯*酸生产线和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其它反应废气、蒸馏废气、干燥废气等一并经“水喷淋吸收+碱液吸收+两级碳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2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2#);备用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3#)。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苯*酸车间外100m,罐区外50m,环评要求在此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区域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学校、医院等。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地坪冲洗水、工艺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排污水、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指标(缺失的指标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江。

(三)噪声。拟建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有冷却塔、风机、各类泵等机械设备,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后,控制噪声值在75dB以下,根据影响预测,昼夜间各厂界影响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蒸馏、过滤、提杂等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过滤杂质、废滤膜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冷凝废液;原料使用、中间产品和产品包装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地下水。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但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较敏感;拟建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同时项目生产车间、污水预处理区域等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采取的地下水防治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六)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安评、设计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最大化的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同时评价提出了企业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明确企业在运行前应另行编制单独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在严格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水平,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已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08号)。

解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 (略) 《佑明年产5000吨光敏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佑明年产5000吨光敏材料项目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化工园区

广 (略)

重庆环科源 (略)

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建筑面积7626平方米,购买反应釜,精馏釜等设备,新建苯*酸车间(包括BE酸生产线、聚合氯化铝生产线、2-*基蒽醌生产线各1条)、*类仓库、危废库、控制室、罐区等,建成后可具备年产3000吨2-(4’-*基苯*酰基)苯*酸、2156吨2-*基蒽醌,副产20000吨聚合氯化铝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0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做到“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即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项目通过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并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等扬尘防治措施,其产生的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所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须均采用满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施工机械,降低尾气排放;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发电机等)安置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施工装修期,项目对涂料及装修材料的选取,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室内装修材料10项有害物质限量》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室内*醛、苯系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及放射性元素氡,使用无毒无害的环保漆,优先采用已取得国家环境标志认可委员会批准、并被授予环境标志的建筑材料和产品,使各项污染指标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卫生部2001年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卫生规范》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限制要求。

(二)废水。施工废水严格禁止随意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场地洒水,不外排。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项目施工区生活污水输送到园区污水厂,经园区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音、建立临时声屏障、对长期工作在强噪声工作岗位的施工人员,上岗时须配戴耳塞等防护工具,并实行定时轮换制度等措施,使各种施工机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施工期噪声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废。项目土石方开挖的同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开挖、回填工作,同时还要求在雨季不进行开挖作业或只进行小规模作业,尽可能,减少堆放土形成水土流失现象。施工场地四周修建围护结构,及时清运弃土,夯实回填土、施工采用硬化路面,建设临时截水沟、排洪沟,减少水土流失;弃土运输路线尽量选择远离城镇的道路,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前,轮胎需作清泥除尘处理,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弃土运输车辆采取篷布加盖措施,严禁洒漏;对外运过程中溢撒在项目区周边的土石要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随降雨汇入周边水体。沉淀池泥沙外运至场地外低洼处填埋。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处置场。施工废料主要包括装修废料等,部分回用或收集后外售,剩余部分定点堆放由施工方清运,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施工期油漆桶,项目拟在生产车间(按重点防渗处理后)设置1个临时油漆桶暂存间,定期收集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园区收集站,园区再送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禁止就地填埋。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避免恶臭和蝇虫污染。

(五)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场地临时堆方因结构松散,可能被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环评建议,及时将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运至本项目厂区内进行回填;挖方作业避开雨季;场内雨水排放通道上建简易沉沙凼;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严格控制临时堆方堆置地点,并对临时堆放堆放点进行必要的挡护措施。项目方将在场界周边建立临时围墙,同时评价要求减少临时堆土的堆存坡度、堆放时间,及时夯实回填土,施工道路硬化,在施工场地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并在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淀池,使雨水澄清后再外排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废气。项目物料转运采用位差和无泄漏泵通过管道输送,反应过程均在密闭设备中,固体物料在密闭投料间内进行开封和投料操作。2-*基蒽醌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及2-(4’-*基苯*酰基)苯*酸生产线和聚合氯化铝生产线投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车间废气处理系统与其它反应废气、蒸馏废气、干燥废气等一并经“水喷淋吸收+碱液吸收+两级碳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2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2#);备用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3#)。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苯*酸车间外100m,罐区外50m,环评要求在此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区域内今后不得迁入人群居住、学校、医院等。

(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地坪冲洗水、工艺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排污水、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指标(缺失的指标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江。

(三)噪声。拟建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有冷却塔、风机、各类泵等机械设备,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后,控制噪声值在75dB以下,根据影响预测,昼夜间各厂界影响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蒸馏、过滤、提杂等工序产生的蒸馏残渣、过滤杂质、废滤膜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碳纤维、冷凝废液;原料使用、中间产品和产品包装产生的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废物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地下水。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但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较敏感;拟建项目不开采使用地下水,同时项目生产车间、污水预处理区域等区域按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采取的地下水防治措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明显影响。

(六)环境风险。环境影响评价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安评、设计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提出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最大化的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同时评价提出了企业制定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明确企业在运行前应另行编制单独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备案。在严格采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环境可接受水平,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可行。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已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209-*-04-01-*】FGQB-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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