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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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电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朗 (略) 编制的《华电新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5月16日第十五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在位 (略) 天山区华电新 (略) 内(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7′53.127″,北纬43°43′24.613″),利用厂区已建厂房改造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间面积为165.69平方米,共分为6个分区,1-4号分区用于烟气脱硝废钒钛系催化剂的暂存,5号分区用于废铅蓄电池及废活性炭的暂存、6号分区用于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的暂存,每个分区的占地面积均为27.82平方米。每个分区均设置防渗应急沟和应急池,其中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区域为1立方米,其他五个分区应急池均为0.5立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采用密封贮存,减少废油挥发,破损的废铅蓄电池需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其他液态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容器盛放,防止泄露;暂存间需合理设置排气扇并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烷总烃、酸雾排放及排气筒设置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须对项目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无废水排放;各独立暂存区需配套建设防渗应急池及导流槽,暂存间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防腐及废气处理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须按要求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暂存间内存放的危险废物须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规定,依法合理缩短危废暂存时间。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华电新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天山区分局”)。

三、委托天山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按要求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华电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朗 (略) 编制的《华电新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2023年5月16日第十五次局务会研究和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在位 (略) 天山区华电新 (略) 内(地理位置坐标:东经87°37′53.127″,北纬43°43′24.613″),利用厂区已建厂房改造建设危废暂存间。暂存间面积为165.69平方米,共分为6个分区,1-4号分区用于烟气脱硝废钒钛系催化剂的暂存,5号分区用于废铅蓄电池及废活性炭的暂存、6号分区用于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的暂存,每个分区的占地面积均为27.82平方米。每个分区均设置防渗应急沟和应急池,其中废矿物油和废油桶区域为1立方米,其他五个分区应急池均为0.5立方米。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采用密封贮存,减少废油挥发,破损的废铅蓄电池需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其他液态危险废物均采用专用容器盛放,防止泄露;暂存间需合理设置排气扇并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非*烷总烃、酸雾排放及排气筒设置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须对项目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项目无废水排放;各独立暂存区需配套建设防渗应急池及导流槽,暂存间内包装容器出现破损时,废液需经导流槽排入防渗应急池内,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危废暂存间基础防渗、防腐及废气处理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须按要求粘贴相应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暂存间内存放的危险废物须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加强危废暂存间运行管理,定时巡检、维修,严格遵守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规定,依法合理缩短危废暂存时间。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华电新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 (略) 生态环境局天山区分局(以下简称“天山区分局”)。

三、委托天山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按要求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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