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C-3-4地块配套小学项目”体育馆、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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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五象城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C-3-4地块配套小学项目”体育馆、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五象城 (略) 申请的“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C-3-4地块配套小学项目”体育馆、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平乐大道以西、宋厢路以南。

二、地类(用途)

中小学用地。

三、调整理由

该项目于2023年2月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审批。建设单位为优化项目功能布局,根据人防部门意见增加并完善项目防空地下室功能设计,拟申请对该项目体育馆、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案调整

调整车库外局部覆土范围及高度、绿地布置等。总建筑面积由已批40584.22平方米调整为40717.09平方米,增加132.87㎡,其中计容面积增加254.63㎡,不计容面积减少121.76㎡。容积率由原批0.79调整为0.80;建筑占地面积由原来的11697.09㎡改为11724.46㎡,建筑密度由原批26.01%调整为26.07%;绿地面积由原来的15838.74㎡减少至15750.90㎡,绿地率由原来的35.22%改为35.02%。机动车位由原批120个调整为114个;非机动车位由原批272个调整为280个。 (略) 建设指标中的下沉式绿地率由8.27%改为11.93%,绿色屋顶率由14.00%改为10.24%,透水铺装率由0.81%改为0.93%。其余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原批总平一致。

(二)建筑单体方案调整

1.体育馆调整

取消车库、体育馆间的部分景观天井,取消体育馆一层东北角排烟井。本楼栋总建筑面积由5400.34㎡调整为5333.59㎡, 计容面积由4946.40㎡调整为5056.69㎡,不计容建筑面积由453.94㎡调整为276.9㎡。

2.车库调整

结合人防设计调整原车库负一层局部功能布局,增设人防疏散楼梯、补充人防墙及相应设备用房等。本楼栋总建筑面积由3293.5㎡调整为3493.12㎡, 计容面积由110.56㎡调整为254.9㎡,不计容建筑面积由3182.94㎡调整为3238.22㎡,地下机动车位由108减少至102个。

3.建筑外立面调整

建筑外立面材质和色彩在原批方案基础上,根据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出地面人防楼梯立面表达,整体风貌仍保持与原批方案风格一致(详见公示图)。

综上所述,本次主要针对体育馆、车库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等内容进行调整,平面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各楼栋建筑高度、层数、层高等均不做改变,外立面风格与原批方案一致(详见公示图)。调整后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及已批总平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C-3-4地块配套小学项目施工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6月7日至6月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6月8日至6月1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五象城 (略) 申请的“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C-3-4地块配套小学项目”体育馆、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略) 良庆区平乐大道以西、宋厢路以南。

二、地类(用途)

中小学用地。

三、调整理由

该项目于2023年2月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号: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审批。建设单位为优化项目功能布局,根据人防部门意见增加并完善项目防空地下室功能设计,拟申请对该项目体育馆、车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调整,调整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作为附件。

四、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方案调整

调整车库外局部覆土范围及高度、绿地布置等。总建筑面积由已批40584.22平方米调整为40717.09平方米,增加132.87㎡,其中计容面积增加254.63㎡,不计容面积减少121.76㎡。容积率由原批0.79调整为0.80;建筑占地面积由原来的11697.09㎡改为11724.46㎡,建筑密度由原批26.01%调整为26.07%;绿地面积由原来的15838.74㎡减少至15750.90㎡,绿地率由原来的35.22%改为35.02%。机动车位由原批120个调整为114个;非机动车位由原批272个调整为280个。 (略) 建设指标中的下沉式绿地率由8.27%改为11.93%,绿色屋顶率由14.00%改为10.24%,透水铺装率由0.81%改为0.93%。其余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原批总平一致。

(二)建筑单体方案调整

1.体育馆调整

取消车库、体育馆间的部分景观天井,取消体育馆一层东北角排烟井。本楼栋总建筑面积由5400.34㎡调整为5333.59㎡, 计容面积由4946.40㎡调整为5056.69㎡,不计容建筑面积由453.94㎡调整为276.9㎡。

2.车库调整

结合人防设计调整原车库负一层局部功能布局,增设人防疏散楼梯、补充人防墙及相应设备用房等。本楼栋总建筑面积由3293.5㎡调整为3493.12㎡, 计容面积由110.56㎡调整为254.9㎡,不计容建筑面积由3182.94㎡调整为3238.22㎡,地下机动车位由108减少至102个。

3.建筑外立面调整

建筑外立面材质和色彩在原批方案基础上,根据总平和建筑单体方案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增加出地面人防楼梯立面表达,整体风貌仍保持与原批方案风格一致(详见公示图)。

综上所述,本次主要针对体育馆、车库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等内容进行调整,平面设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各楼栋建筑高度、层数、层高等均不做改变,外立面风格与原批方案一致(详见公示图)。调整后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划条件及已批总平要求。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栏( (略) (略) 民互动平台)。

(二)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片区C-3-4地块配套小学项目施工现场。

(三)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3年6月7日至6月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

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23年6月8日至6月16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楼3917室,邮编*)。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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