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幼儿园项目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幼儿园项目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文件要求,县教育局(体育局)委托四川道铭 (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就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幼儿园项目土地供应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调查。
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幼儿园项目位于莫洛镇觉龙村,中心点地理坐标为:北纬30°52′44.56446″,东经98°4′30.84344″,(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用地面积0.1547公顷,其中:国有草地0.1335公顷、集体草地0.02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 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況调查”和《“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该项目属“一住两公”类,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县教育局(体育局)委托,四川道铭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技术人员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并编制完成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幼儿园项目用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理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项目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无污染。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文件要求,县教育局(体育局)委托四川道铭 (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就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幼儿园项目土地供应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调查。
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幼儿园项目位于莫洛镇觉龙村,中心点地理坐标为:北纬30°52′44.56446″,东经98°4′30.84344″,(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用地面积0.1547公顷,其中:国有草地0.1335公顷、集体草地0.02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59 条第二款规定,“变更为住宅、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況调查”和《“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该项目属“一住两公”类,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县教育局(体育局)委托,四川道铭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本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技术人员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并编制完成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结果显示,贡觉县莫洛镇觉龙村幼儿园项目用地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理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该项目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经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分析,该地块现状表层土壤无污染。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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