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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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节能报告》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 (略) 云安区都杨镇关塘—牛远村段关塘附近,码头*域占地面积5.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5个3000吨级内河散货泊位、矿建材料仓库区和生产办公及辅建区;主要布置港区闸口、办公楼、候工楼、含油污水处理站、含矿污水处理站等;主要设备包括码头移动装船机、带式输送机、给料机等。项目建成后,码头干散货吞吐量为2500万吨/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091.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实物量不高于3314.45万千瓦时,柴油年消耗实物量不高于12.70吨。项目干散货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792吨标准煤/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 年本),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云安区发展改革局留存。请云安区发展改革局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 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节能报告》已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云浮港都杨港区关塘码头一期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该项 (略) 云安区都杨镇关塘—牛远村段关塘附近,码头*域占地面积5.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5个3000吨级内河散货泊位、矿建材料仓库区和生产办公及辅建区;主要布置港区闸口、办公楼、候工楼、含油污水处理站、含矿污水处理站等;主要设备包括码头移动装船机、带式输送机、给料机等。项目建成后,码头干散货吞吐量为2500万吨/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091.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实物量不高于3314.45万千瓦时,柴油年消耗实物量不高于12.70吨。项目干散货码头作业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792吨标准煤/万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 年本),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云安区发展改革局留存。请云安区发展改革局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 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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