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公示
清原--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11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拟投资54万元新建一台4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160㎡)、燃料贮存区(80㎡)、一般固废暂存间(50㎡)等,同时配备燃生物质热水锅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预计总供暖面积可达4万平方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50m2,总建筑面积290m2,环保投资18万元,本项目锅炉房供热管线、供 (略) 政建设,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设施工。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来自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锅炉废气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表中相关要求。
3、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来自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锅炉房内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澄清液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防渗化粪池(20m3)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沉淀池沉渣、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灰渣均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6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对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清原县分局)
清环审[2023]11号 签发人: 张洪伟
关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土口子乡人民政府拟投资54万元新建一台4t/h燃生物质热水锅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锅炉房(160㎡)、燃料贮存区(80㎡)、一般固废暂存间(50㎡)等,同时配备燃生物质热水锅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预计总供暖面积可达4万平方米。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50m2,总建筑面积290m2,环保投资18万元,本项目锅炉房供热管线、供 (略) 政建设,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二、 (略) 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建设施工。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来自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锅炉废气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3271-2014)表中相关要求。
3、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来自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锅炉房内沉淀池沉淀后,上层澄清液同生活污水通过厂区防渗化粪池(20m3)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来自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直接回收,不在厂区内暂存;沉淀池沉渣、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灰渣均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20㎡),定期外售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本项目由清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监管。
四、该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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