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盟智能装备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地字第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捷盟智能装备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地字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穗南审批地证〔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23-06-08
建设单位名称 广东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 广东 (略)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案号 *9
发文号 穗南审批地证〔2023〕11号
流水号 地字第*
综合受理号 nsMB2D*875
日期 2023-06-08
日期
用地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名称 广东 (略)
项目名称 捷盟智能装备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捷盟智能装备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
用地性质
批准用地机关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批准用地文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022-*号)核发。
用地位置 (略) 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北侧、南沙大道西侧
建设位置 (略) 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北侧、南沙大道西侧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万零*佰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0247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挂牌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加说明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2022-*号用地出让合同附图执行; 2、规划条件按*-2022-*号用地出让合同附件执行。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地字第*

穗南审批地证〔2023〕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23-06-08
建设单位名称 广东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 广东 (略)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案号 *9
发文号 穗南审批地证〔2023〕11号
流水号 地字第*
综合受理号 nsMB2D*875
日期 2023-06-08
日期
用地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名称 广东 (略)
项目名称 捷盟智能装备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捷盟智能装备总部及生产基地项目
用地性质
批准用地机关 南沙开发区管委会
批准用地文号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2022-*号)核发。
用地位置 (略) 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北侧、南沙大道西侧
建设位置 (略) 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大道北侧、南沙大道西侧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万零*佰点击查看>>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0247平方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挂牌出让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加说明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2022-*号用地出让合同附图执行; 2、规划条件按*-2022-*号用地出让合同附件执行。
相关链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