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中江县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中江县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召开中江县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中江县集中办公区1号楼807会议室,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中江县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依据和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 (略) 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
2.原则: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略) 政府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推进 (略) 场化改革,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建立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加强对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管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兼顾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实际。
(二)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主要内容
1.非居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1)核定中江县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71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其中核定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6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燃气经营企业适当下浮。
(2)各燃气经营企业按上游购气价格加配气价格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并随上游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多气源购气的,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3)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校核,校核期为3年。
2.非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1)联动条件:因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供气价格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时可实施价格联动调整。当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后,燃气经营企业按用气价格类别与上游企业“同向同步”原则调整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为防止和减少因购气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终端用户的影响,当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单价涨跌幅度每立方米不足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单价涨跌幅度每立方米高于或等于0.1元,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2)价格联动计算: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调整。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价格联动周期:非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按照浮动机制确定价格联动季节区间;因未达到联动条件等原因未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在下一次联动调整累加或冲减。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4)价格联动程序:①当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燃气经营企业应认真做好成本分析测算工作,并形成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及时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查。②实行价格联动公告制度。价格联动方案实施前,燃气经营企业主动将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5)价格联动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中江县辖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
1.工业企业代表:陈明雄( (略) )、李永发(四川齐 (略) )、林智杰(中江 (略) )、舒超( (略) )、周敏(四川 (略) )
2.经营服务行业代表:陈文敬(中江县金 (略) )、陈志勇(芗朴鲜土菜馆)、陈光财(四 (略) )、夏瑜(中江县*城家园大酒店)、郑忠果(德阳妙味 (略) )
(二)经营者代表
唐建中( (略) )、陈小林(中江县 (略) )
(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陈亚君、邹平强
(四)其他代表
张建修(县人大)、艾尚俊(县政协委员)、杨红(县委统战部)、蒋勇(县消委会)、蒋丹(县司法局)、尹舜(县住建局)、刘玉泉(县市场监管局)、陈凡(县商务局)、钟正山(县总工会)
五、旁听人名单
蔡美林( (略) )、刘习贵(鑫兴康庄美食城)、肖雪(奉献火锅北门店)
六、听证人名单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冯海兰 王鑫 雷霄霄
特此公告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召开中江县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6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听证地点
中江县集中办公区1号楼807会议室,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618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中江县非居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依据和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定价目录(2021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 (略) 配气价格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05号)。
2.原则: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略) 政府关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推进 (略) 场化改革,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建立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加强对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管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兼顾燃气企业经营成本等实际。
(二)配气价格及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主要内容
1.非居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方案
(1)核定中江县管道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0.71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其中核定非居民配气价格为0.86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燃气经营企业适当下浮。
(2)各燃气经营企业按上游购气价格加配气价格确定终端销售价格,并随上游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多气源购气的,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
(3)配气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校核,校核期为3年。
2.非居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1)联动条件:因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供气价格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时可实施价格联动调整。当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后,燃气经营企业按用气价格类别与上游企业“同向同步”原则调整终端天然气销售价格。为防止和减少因购气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终端用户的影响,当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单价涨跌幅度每立方米不足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当燃气经营企业的综合购气结算单价涨跌幅度每立方米高于或等于0.1元,可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2)价格联动计算: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时,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调整。价格变化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终端销售价格=现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3)价格联动周期:非居民用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一个月。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按照浮动机制确定价格联动季节区间;因未达到联动条件等原因未调整或未调整到位的,在下一次联动调整累加或冲减。期间如遇国家、省、市重大价格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4)价格联动程序:①当达到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燃气经营企业应认真做好成本分析测算工作,并形成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及时上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查。②实行价格联动公告制度。价格联动方案实施前,燃气经营企业主动将价格联动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5)价格联动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中江县辖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
1.工业企业代表:陈明雄( (略) )、李永发(四川齐 (略) )、林智杰(中江 (略) )、舒超( (略) )、周敏(四川 (略) )
2.经营服务行业代表:陈文敬(中江县金 (略) )、陈志勇(芗朴鲜土菜馆)、陈光财(四 (略) )、夏瑜(中江县*城家园大酒店)、郑忠果(德阳妙味 (略) )
(二)经营者代表
唐建中( (略) )、陈小林(中江县 (略) )
(三)相关领域专家(学者)
陈亚君、邹平强
(四)其他代表
张建修(县人大)、艾尚俊(县政协委员)、杨红(县委统战部)、蒋勇(县消委会)、蒋丹(县司法局)、尹舜(县住建局)、刘玉泉(县市场监管局)、陈凡(县商务局)、钟正山(县总工会)
五、旁听人名单
蔡美林( (略) )、刘习贵(鑫兴康庄美食城)、肖雪(奉献火锅北门店)
六、听证人名单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冯海兰 王鑫 雷霄霄
特此公告
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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