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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重庆德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 | 重庆德 (略) | 重庆 (略) | 重庆德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租赁环普重庆临空智慧智造产业园1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818.71平方米,建设24条注塑生产线,年使用ABS塑料颗粒241吨、PP塑料颗粒2166吨,年产家电塑料件1200吨、汽配塑料件120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材料放置区(液体存放区)、生化池进行重点防渗,注塑区等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重庆德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 | 重庆德 (略) | 重庆 (略) | 重庆德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租赁环普重庆临空智慧智造产业园1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818.71平方米,建设24条注塑生产线,年使用ABS塑料颗粒241吨、PP塑料颗粒2166吨,年产家电塑料件1200吨、汽配塑料件120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材料放置区(液体存放区)、生化池进行重点防渗,注塑区等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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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德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 | 重庆德 (略) | 重庆 (略) | 重庆德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租赁环普重庆临空智慧智造产业园1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818.71平方米,建设24条注塑生产线,年使用ABS塑料颗粒241吨、PP塑料颗粒2166吨,年产家电塑料件1200吨、汽配塑料件120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材料放置区(液体存放区)、生化池进行重点防渗,注塑区等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 意见 |
1 | 重庆德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 | 重庆德 (略) | 重庆 (略) | 重庆德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位于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二路7号,租赁环普重庆临空智慧智造产业园1号标准厂房,建筑面积4818.71平方米,建设24条注塑生产线,年使用ABS塑料颗粒241吨、PP塑料颗粒2166吨,年产家电塑料件1200吨、汽配塑料件1200吨。项目劳动定员30人,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UV光解+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31962-2015),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原材料放置区(液体存放区)、生化池进行重点防渗,注塑区等生产区域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建设1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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