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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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6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t/h燃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

(略) 临邑县临邑镇创业园东鑫路北38号

临邑 (略)

山东齐汇 (略)

临邑 (略) (略) (略) 临邑县临邑镇创业园东鑫路北38号建设3t/h燃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项目新购置3t/h专用生物质热风炉一台,专门用于高钙石粉的热烘干预处理,并配套建设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同时,拆除现有项目环评批复的一台4t/h燃煤锅炉。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热风炉灰渣作有机肥原料使用或外售做建材,布袋除尘器集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3、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采取安装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SNCR等措施,确保烘干车间排气筒/烘干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暂存采取袋装方式、封闭储存于烘干车间内,灰渣清除后封闭暂存于原料仓库内等措施,尿素储存过程采取带有内衬塑料袋的袋装方式,封闭储存于烘干车间内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

燃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略) 临邑县 临南镇夏口工业园东首

临邑 (略)

山东齐汇 (略)

临邑 (略) (略) (略) 临邑县临南镇夏口工业园东首建设燃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项目对厂区内有机肥和饲料半成品项目生产用热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新购置4t/h专用生物质锅炉、3t/h专用生物质热风炉、2t/h专用生物质热风炉各一台,替代原环评批复的10t/h燃煤锅炉(有机肥项目配套)以及现有的0.35MW(0.5t/h)燃气热风炉(有机肥一期项目配套)、4t/h燃气锅炉(饲料半成品项目配套)、1.4MW(2t/h)燃气热风炉(饲料半成品项目配套)。其中,现有4t/h燃气锅炉不拆除,将保留作备用锅炉,其余为拆除替代。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及热风炉灰渣、除尘器集尘作有机肥原料使用,饲料半成品喷雾干燥工序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3、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反渗透浓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经收集后,与厂区项目其他废水一起全部回用至有机肥项目发酵池,不得外排。

4、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4t/h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措施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肥产品烘干采取热风炉直接加热方式,且烘干工序废气与物料粉碎、筛分、造粒、冷却、包装工序废气一同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饲料半成品(肉类)在采取热风炉烘干时采取直接加热方式,热风炉烟气与饲料烘干粉尘一同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生物质颗粒暂存采取袋装方式、封闭暂存于有机肥原料仓库内,灰渣清除后,,封闭暂存于有机肥原料仓库内,尿素储存过程采取采取带有内衬塑料袋的袋装方式,封闭储存于3#生产车间内,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预计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

年产5000万件彩印包装制品及PET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临邑 (略)

山东 (略)

山东齐汇 (略)

山东 (略) 在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临邑 (略) 建设年产5000万件彩印包装制品及PET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下脚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印刷机清洗废液、废油墨桶、废清洗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3、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冷却循环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临邑县 (略) 进水水 (略) 政管网进入临邑县 (略) 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委托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4、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印刷、熔融挤出、流延铸片、拉伸工序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醛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地面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 2 标准要求,有组织*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保养,采取加强车间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 VOCs 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 3 标准要求,无组织*醛厂界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


信息来源:htt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电子邮箱:*@*ttp://**

通讯地址: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t/h燃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

(略) 临邑县临邑镇创业园东鑫路北38号

临邑 (略)

山东齐汇 (略)

临邑 (略) (略) (略) 临邑县临邑镇创业园东鑫路北38号建设3t/h燃生物质热风炉建设项目。项目新购置3t/h专用生物质热风炉一台,专门用于高钙石粉的热烘干预处理,并配套建设相应废气治理设施;同时,拆除现有项目环评批复的一台4t/h燃煤锅炉。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热风炉灰渣作有机肥原料使用或外售做建材,布袋除尘器集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3、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采取安装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器+SNCR等措施,确保烘干车间排气筒/烘干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颗粒暂存采取袋装方式、封闭储存于烘干车间内,灰渣清除后封闭暂存于原料仓库内等措施,尿素储存过程采取带有内衬塑料袋的袋装方式,封闭储存于烘干车间内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

燃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略) 临邑县 临南镇夏口工业园东首

临邑 (略)

山东齐汇 (略)

临邑 (略) (略) (略) 临邑县临南镇夏口工业园东首建设燃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项目对厂区内有机肥和饲料半成品项目生产用热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新购置4t/h专用生物质锅炉、3t/h专用生物质热风炉、2t/h专用生物质热风炉各一台,替代原环评批复的10t/h燃煤锅炉(有机肥项目配套)以及现有的0.35MW(0.5t/h)燃气热风炉(有机肥一期项目配套)、4t/h燃气锅炉(饲料半成品项目配套)、1.4MW(2t/h)燃气热风炉(饲料半成品项目配套)。其中,现有4t/h燃气锅炉不拆除,将保留作备用锅炉,其余为拆除替代。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全部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及热风炉灰渣、除尘器集尘作有机肥原料使用,饲料半成品喷雾干燥工序配套旋风、布袋除尘器集尘回用于生产,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3、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反渗透浓水、锅炉定期排污水经收集后,与厂区项目其他废水一起全部回用至有机肥项目发酵池,不得外排。

4、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4t/h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SNCR措施处理后通过3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有机肥产品烘干采取热风炉直接加热方式,且烘干工序废气与物料粉碎、筛分、造粒、冷却、包装工序废气一同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饲料半成品(肉类)在采取热风炉烘干时采取直接加热方式,热风炉烟气与饲料烘干粉尘一同经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相关要求;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生物质颗粒暂存采取袋装方式、封闭暂存于有机肥原料仓库内,灰渣清除后,,封闭暂存于有机肥原料仓库内,尿素储存过程采取采取带有内衬塑料袋的袋装方式,封闭储存于3#生产车间内,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预计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

年产5000万件彩印包装制品及PET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临邑 (略)

山东 (略)

山东齐汇 (略)

山东 (略) 在山东临邑经济开发区临邑 (略) 建设年产5000万件彩印包装制品及PET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1、运营期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2、运营期固废环境影响

下脚料、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废活性炭、印刷机清洗废液、废油墨桶、废清洗剂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标准。

3、运营期废水环境影响

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冷却循环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临邑县 (略) 进水水 (略) 政管网进入临邑县 (略) 进行深度处理。项目印刷机清洗废水委托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4、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

印刷、熔融挤出、流延铸片、拉伸工序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醛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地面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 2 标准要求,有组织*醛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保养,采取加强车间封闭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 VOCs 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4 部分:印刷业》(DB 37/ 2801.4-2017)表 3 标准要求,无组织*醛厂界排放浓度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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