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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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天皓玻纤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 (略) 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 (略) 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雅达牧村,占地面积为*.38平方米。项目建设五条年产12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分三期实施,一期建设一条,二期和三期分别建设两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池窑拉丝联合厂房、原料厂房、成品库、污水处理站、天然气站、水处理站、制氧站、综合库、危废库、消防水站、宿舍楼、餐厅、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规模为年产60万吨高性能无碱玻璃纤维纱。项目总投资6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6%。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的内容须另行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粉状物料储存、卸料、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封闭并配备抑尘措施,浸润剂等涉及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厂区粉尘和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应限值要求;原料仓、配料仓以及窑头料仓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玻璃熔制工序中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半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和浸润剂配置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吸附催化一体化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丝加工废气、发送罐废气、废丝仓废气分别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热风炉、废丝烘干工序烘干炉均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废气中粉尘、SO2、NOx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喷淋塔+UV+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应标准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排水、纯水制备排水、拉丝喷雾废水、废丝清洗废水、余热锅炉废水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及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丝返回废丝处理单元;废原料袋、废包装材料、脱硫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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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 (略) 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古 (略) 年产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和林格尔县雅达牧村,占地面积为*.38平方米。项目建设五条年产12万吨玻纤池窑拉丝生产线,分三期实施,一期建设一条,二期和三期分别建设两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池窑拉丝联合厂房、原料厂房、成品库、污水处理站、天然气站、水处理站、制氧站、综合库、危废库、消防水站、宿舍楼、餐厅、危废暂存间等,建设规模为年产60万吨高性能无碱玻璃纤维纱。项目总投资6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94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6%。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的内容须另行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粉状物料储存、卸料、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封闭并配备抑尘措施,浸润剂等涉及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厂区粉尘和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应限值要求;原料仓、配料仓以及窑头料仓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玻璃熔制工序中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半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和浸润剂配置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吸附催化一体化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丝加工废气、发送罐废气、废丝仓废气分别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相应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热风炉、废丝烘干工序烘干炉均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废气中粉尘、SO2、NOx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喷淋塔+UV+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相应标准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水制备排水、纯水制备排水、拉丝喷雾废水、废丝清洗废水、余热锅炉废水等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及再生水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丝返回废丝处理单元;废原料袋、废包装材料、脱硫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矿物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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