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作出衢州维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台/年大流量氟塑料磁力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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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9日作出衢州维德新材料有限公司1000台/年大流量氟塑料磁力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衢 (略) 1000台/年大流量氟塑料磁力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3〕21号

时间: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3〕21号衢 (略) 1000台年大流量氟塑料磁力泵技改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衢 (略) 1000台/年大流量氟塑料磁力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智造建〔2023〕21号

时间: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衢环智造建〔2023〕21号衢 (略) 1000台年大流量氟塑料磁力泵技改项目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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