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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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5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11-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开展“一老一小”社会服务,有效利用闲置建筑为社区居民提供儿童托管服务,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苏宏建设C-9-03#建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为改造闽宁镇宁夏苏宏建设既有建筑,地上二层,改造面积为486㎡,外窗更换为断桥铝合金型材单框中空玻璃窗,新增隔墙为100mm厚复合夹芯板轻质隔板墙, (略) 内外女儿墙,使用3+4mm厚SBS(Ⅱ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更换防水屋面共250㎡,防水等级Ⅱ级;内墙面喷刷涂料, (略) 外墙面瓷砖;地面采用防滑地砖、米黄色地胶;屋面采用涂料、矿棉板及铝合金吊顶;院内铺设悬浮地板,院外铺设室外透水砖;配套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电器设备安装及其他设备购置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9.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93万元,设备购置费27.67万元,其他费用12.94万元,预备费7.13万元。资金来源为闽宁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25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11-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开展“一老一小”社会服务,有效利用闲置建筑为社区居民提供儿童托管服务,原则同意建设闽宁镇福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改造项目配套工程。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苏宏建设C-9-03#建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内容为改造闽宁镇宁夏苏宏建设既有建筑,地上二层,改造面积为486㎡,外窗更换为断桥铝合金型材单框中空玻璃窗,新增隔墙为100mm厚复合夹芯板轻质隔板墙, (略) 内外女儿墙,使用3+4mm厚SBS(Ⅱ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更换防水屋面共250㎡,防水等级Ⅱ级;内墙面喷刷涂料, (略) 外墙面瓷砖;地面采用防滑地砖、米黄色地胶;屋面采用涂料、矿棉板及铝合金吊顶;院内铺设悬浮地板,院外铺设室外透水砖;配套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电器设备安装及其他设备购置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49.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1.93万元,设备购置费27.67万元,其他费用12.94万元,预备费7.13万元。资金来源为闽宁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遵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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