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远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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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远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望远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第73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11-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望远镇现有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所需,为完善望远镇老年文体活动设施,满足老年人文化活动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望远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庆丰御锦湾二期。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对33#住宅楼一层及二层东边单元、7#商住楼局部三层及8#商住楼局部一层、二层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面积1798.58m2,

现有建筑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装修改造内容为平面改变、局部墙体砌筑及房间吊顶等,拆除并更换部分地板、地砖、屋面、门窗、卫生洁具等;改造后地面采用复合木地板、地砖及花岗岩,顶棚采用石膏板吊顶、石膏板造型吊顶、铝制集成吊顶及硅酸钙板吊顶等,内墙采用涂料、墙面砖等,给水、消防、电气等工程做相应调整。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695.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7.21万元,其他费用44.75万元,预备费33.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民政厅下达专项资金360万元,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望远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年第73期)》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5-*-11-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因望远镇现有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所需,为完善望远镇老年文体活动设施,满足老年人文化活动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望远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三、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庆丰御锦湾二期。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对33#住宅楼一层及二层东边单元、7#商住楼局部三层及8#商住楼局部一层、二层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面积1798.58m2,

现有建筑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要装修改造内容为平面改变、局部墙体砌筑及房间吊顶等,拆除并更换部分地板、地砖、屋面、门窗、卫生洁具等;改造后地面采用复合木地板、地砖及花岗岩,顶棚采用石膏板吊顶、石膏板造型吊顶、铝制集成吊顶及硅酸钙板吊顶等,内墙采用涂料、墙面砖等,给水、消防、电气等工程做相应调整。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695.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7.21万元,其他费用44.75万元,预备费33.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民政厅下达专项资金360万元,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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