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共体中心医院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共体中心医院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共体中心医院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3〕196号
长白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 (略) 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请〔2023〕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 (略) 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3]364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 (略) 续建项目
2、建设单位:长白朝鲜族自 (略)
3、项目总投资:14381.64万元
4、建成时间:2024年12月竣工。
5、项目代码:2210-*-04-01-*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978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23.00平方米,其中:续建面积15023.00平方米,新建面积900.00平方米。项目对原建筑物未完成施工的门诊楼、住院部及传染病房进行续建,续建面积15023.00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面积共计900平方米;完善场区硬化、绿化、挡墙、围墙、给排水外网、强电外网、弱电外网、消防外网、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等配套设施;购置核磁机、CT机、DR机等必要的医疗设备共计566台(套)。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建成后电力769.29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77.41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相关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项目用能选用区域电力,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项目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的规定及项目用能情况,结合同类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情况,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
2、根据国家节能法规和国家能源管理标准,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3、修改完善后的《能评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 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 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此文公开发布)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共体中心医院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3〕196号
长白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 (略) 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请〔2023〕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元国际 (略) 《关于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 (略) 续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3]364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 (略) 续建项目
2、建设单位:长白朝鲜族自 (略)
3、项目总投资:14381.64万元
4、建成时间:2024年12月竣工。
5、项目代码:2210-*-04-01-*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9786.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923.00平方米,其中:续建面积15023.00平方米,新建面积900.00平方米。项目对原建筑物未完成施工的门诊楼、住院部及传染病房进行续建,续建面积15023.00平方米;新建附属用房面积共计900平方米;完善场区硬化、绿化、挡墙、围墙、给排水外网、强电外网、弱电外网、消防外网、消防水池、污水处理池等配套设施;购置核磁机、CT机、DR机等必要的医疗设备共计566台(套)。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建成后电力769.29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77.41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相关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项目资料较完整,项目用能选用区域电力,符合当地的能源供应条件,项目用能结构合理。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根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的规定及项目用能情况,结合同类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情况,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
2、根据国家节能法规和国家能源管理标准,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3、修改完善后的《能评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 告及补充材料,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 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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