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江市互市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临江市互市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关于 (略) 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3〕173号
(略) 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 (略) 互市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临发改请字〔2023〕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吉林 (略) 《 (略) 互市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吉轻工评字〔2023〕33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3、项目总投资:*.40万元
4、建设年限:2023-2024年
5、项目代码:2207-*-04-01-*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37.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9万平方米。共建设库房16栋、冷冻库房8个、冷藏库5个、恒温库7个、简易棚堆场3座、电子商务中心2栋、产品研发及展示中心2栋、倒班宿舍5栋、开闭所1座、换热站1座、设备用房1座、消防泵站1座、污水处理站1座,门卫室4栋等57栋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弱电工程等。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建成后电力658.27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302.03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的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属国内平均水平,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较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节能效果良好。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根据项目用能情况,结合同类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情况,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
2、根据国家节能法规和国家能源管理标准,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3.《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 告及补充材料,对建设单位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 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此文公开发布)
关于 (略) 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白山发改能评字〔2023〕173号
(略) 发改局:
你局《关于申 (略) 互市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临发改请字〔2023〕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略) 吉林 (略) 《 (略) 互市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吉轻工评字〔2023〕33号),现就该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贸易产业绿色节能仓储园区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3、项目总投资:*.40万元
4、建设年限:2023-2024年
5、项目代码:2207-*-04-01-*
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总占地面积37.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9万平方米。共建设库房16栋、冷冻库房8个、冷藏库5个、恒温库7个、简易棚堆场3座、电子商务中心2栋、产品研发及展示中心2栋、倒班宿舍5栋、开闭所1座、换热站1座、设备用房1座、消防泵站1座、污水处理站1座,门卫室4栋等57栋建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弱电工程等。
二、项目主要能源消耗
该项目建成后电力658.27万千瓦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302.03吨标准煤(当量值), (略) 能源消费量。
三、节能审查总体评价
修改后的《节能报告》中列出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依据准确,节能报告的篇章、内容及深度基本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44号令)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19]677号)的相关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节能报告中提出的措施与建议合理可行。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属国内平均水平,选用主要耗能设备中无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较高,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节能效果良好。
四、具体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根据项目用能情况,结合同类项目实际能源消耗情况,参照同行业的先进耗能指标,制定项目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实际执行情况并总结推广节能经验。
2、根据国家节能法规和国家能源管理标准,积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进一步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3.《节能报告》应作为项目施工、验收和后期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的节能评估报 告及补充材料,对建设单位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 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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