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0N*/2023-13983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索引号: | *MB0N*/2023-13983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略) 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2#沥青站、2#水稳站、3#水稳站临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2#沥青站、2#水稳站、3#水稳站临建工程 |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毯子村 | 中交一 (略) | (略) (略) | 年产76万t水稳料和18万t沥青混凝土 | 主要影响:运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2)运营期沥青站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干燥窑炉废气、拌合废气沥青烟和苯并[a]芘及矿粉筒仓废气;水稳站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拌合机、输送机、振动筛等。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及废活性炭等。采取措施:1)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2)导热油炉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窑炉废气(含烘干废气和燃烧器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沥青烟气和苯并a芘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矿粉筒仓(DA004、DA005)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稳站产生的工艺粉尘,在每个水泥筒仓、搅拌机各自配备一个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DA013)排放。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回收粉尘作为原料须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须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索 引 号: | *MB0N*/2023-13983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索引号: | *MB0N*/2023-13983 | 分 类: |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
发文机关: | 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标 题: | 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年06月09日 |
(略) 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2#沥青站、2#水稳站、3#水稳站临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长春经济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段、双阳至伊通段建设项目2#沥青站、2#水稳站、3#水稳站临建工程 |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毯子村 | 中交一 (略) | (略) (略) | 年产76万t水稳料和18万t沥青混凝土 | 主要影响:运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2)运营期沥青站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烟气、干燥窑炉废气、拌合废气沥青烟和苯并[a]芘及矿粉筒仓废气;水稳站废气主要为工艺粉尘。3)本项目噪声来源于拌合机、输送机、振动筛等。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回收粉尘、沉淀池沉渣及废活性炭等。采取措施:1)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室外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2)导热油炉烟气通过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干燥窑炉废气(含烘干废气和燃烧器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15m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沥青烟气和苯并a芘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矿粉筒仓(DA004、DA005)通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水稳站产生的工艺粉尘,在每个水泥筒仓、搅拌机各自配备一个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DA013)排放。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4)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回收粉尘作为原料须全部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须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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