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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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锦厦河东三路 28 号 1 栋 103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成达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长安镇锦厦河东三路28号1栋103室(厂址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7′52.247″,北纬:22°47′38.450″),总占地面积555m2,总建筑面积555m2,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开关外壳的制造,年产电子开关外壳147.7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在注塑工序设置密闭车间收集废气,对废气的收集效率约80%。车间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混料粉尘,机制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排放限值,达标排放;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标排放;无组织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小哈佛幼儿园、出租屋、锦江花园等保护目标,但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了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各污染源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9-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对东江环境质量影响轻微。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 次品及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空压机油在危废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桶、废空压机油桶在项目内不进行清洗及其他处理,收集、贮存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06-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741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安镇锦厦河东三路 28 号 1 栋 103 室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成达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长安镇锦厦河东三路28号1栋103室(厂址中心经纬度:东经:113°47′52.247″,北纬:22°47′38.450″),总占地面积555m2,总建筑面积555m2,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电子开关外壳的制造,年产电子开关外壳147.7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废气:在注塑工序设置密闭车间收集废气,对废气的收集效率约80%。车间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 破碎粉尘,混料粉尘,机制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DA001排气筒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排放限值,达标排放;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标排放;无组织厂区内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20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存在小哈佛幼儿园、出租屋、锦江花园等保护目标,但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气采用了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各污染源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正常情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9-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对东江环境质量影响轻微。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及处理、处置措施 次品及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相关处理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切削液、废空压机油在危废间分类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火花油桶、废切削液桶、废空压机油桶在项目内不进行清洗及其他处理,收集、贮存后,由供应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3-06-0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翊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741号)进行修改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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