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财政局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丘县财政局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丘县财政局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略) 财政厅、省农业厅《 (略)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文件精神,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2]142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5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 (略) 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支持粮食适度经营资金),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我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
我县2023年补贴依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经测算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 96.09元/亩。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采取“一卡(折)通”发放,具体程序:
1、核实、完善基础数据
各村负责核实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由各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乡镇。各乡镇对村上报的基础数据分别核实,并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2023年基础数据库。各村要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善。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
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各乡镇负责从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按照所辖村导出补贴公示表,指定专门人员到各村张贴公示,并要求各村通过广播等形式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
3、报送基础数据,审核汇总相关数据
基础数据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在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的各乡镇基础数据(纸质和电子版)于2023年6月8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做好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审核无误后报财政局。
4、拨付、发放补贴资金
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数据,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发放到位后及时通过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补贴兑付工作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
县财政局要在收到上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2023年6月1日
内丘县财政局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略) 财政厅、省农业厅《 (略) 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冀财农〔2017〕55号)文件精神, (略) 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2]142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冀财农[2023]55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 (略) 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合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支持粮食适度经营资金),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要内容
我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的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
我县2023年补贴依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经测算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 96.09元/亩。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采取“一卡(折)通”发放,具体程序:
1、核实、完善基础数据
各村负责核实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由各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乡镇。各乡镇对村上报的基础数据分别核实,并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2023年基础数据库。各村要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完善。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
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各乡镇负责从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按照所辖村导出补贴公示表,指定专门人员到各村张贴公示,并要求各村通过广播等形式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
3、报送基础数据,审核汇总相关数据
基础数据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在财政补贴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的各乡镇基础数据(纸质和电子版)于2023年6月8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做好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审核无误后报财政局。
4、拨付、发放补贴资金
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数据,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发放到位后及时通过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补贴兑付工作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要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切实落实好补贴政策
县财政局要在收到上级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代发银行。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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