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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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和《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 (略)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退役军人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驻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治导向,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优待政策措施,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工作的基础上,强化贯彻落实自治区、 (略) 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和我县配套优待措施的力度,更好地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这些群体在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褒扬。

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兑现中央、自治区、 (略) 明确的优待政策,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落实中央、自治区优抚对象评价标准,根据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在国家、自 (略) 明确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立足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政策范围内逐步拓展优待领域,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我县各项配套优待政策,进一步丰富我县优抚对象优待内容。

二、规范优待内容

(一)荣誉激励方面

1.完善荣誉体系。对在创建全国、全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结合自治区、 (略) “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和自治区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推荐、表彰我县的先进典型。组织获得国家、自 (略) 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荣誉表彰的先进人物广泛开展巡回演讲,进军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讲故事、上党课等活动,在扶绥电视台、县融媒体等官方平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在一村一警务助理、村(社区)网格员、村(社区)调解员、中小学校驻校教官等社会治理岗位中优先选配退役军人。将涉及拥军优属的志愿服务项目、团体 (略) 县优秀志愿服务评选内容当中。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县人民武装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2.强化精神褒扬。在举办清明烈士祭扫、烈士纪念日,建党、建军、国庆等庆祝活动时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代表参加。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发慰问信、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向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表达党委、政府的关怀。组织为入*、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强化荣誉激励。将参战退役军人和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表彰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退出现役后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 (略) 部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县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组织党政军领导给其家庭送立功喜报,对荣立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士官)的按照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20%、10%的标准增发奖励补助,并在扶绥电视台、县融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退役军人担任红色旅游景点、烈士纪念设施、国防教育基地等设施的编外讲解员,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地方志办、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加强典型宣扬。依托县好人广场、秀湖公园等处建设和完善国防教育园、双拥主题公园等基础设施,规范利用县自来水厂、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的国防教育基地及其他户外固定宣传阵地,在汽车站、高铁站、中都商业广场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利用室内外大屏幕不定期滚动播放先进典型事迹,广泛宣传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汽车站、县火车站、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生活方面

5.完善抚恤补助制度。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发放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入户走访核查工作,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对各级各类抚恤补助政策的知悉度,实时掌握优抚对象动态情况,确保抚恤补助按时足额精准发放到符合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手中,做到应发尽发,防止出现错发、漏发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6.完善帮扶援助制度。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一人一档”制度,对现有服务对象进行精准动态管理,建立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数据库。完善对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自查机制,确保应扶尽扶,帮扶政策兑现到位。将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将拥军优属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双拥工作专项考评当中,鼓励和指导社会团体依规成立拥军优属志愿服务队,对帮扶对象开展帮扶慰问活动。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完善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工作。全县每年根据安置需求量拿出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的家属,由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完成相关工作。在扶绥县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未就业家属,从登记失业开始直至实现就业,按照上年度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最高发放12个月。建立在职在编随军家属安置绿色通道,由县人武部负责做好在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安置协调工作,符合随军家属异地安置条件的在编在职军属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随军安置工作,县委编办具体负责编制使用审核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岗位审核和人事调动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养老方面

8.加大政府集中供养服务保障力度。依托于我县各乡镇 (略) ,优先统筹安排全县特困人员中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所需经费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建立全县鳏寡孤独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现役军人家属信息库,做好动态服务和精准管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9.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医疗方面

10.提升就医服务优待水平。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县级设置至少一家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鼓励定点服务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的医疗结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优先优待服务。 (略) 应当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医疗卫生机构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纳入工作评价。督促和检查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按规定应享受的其他医疗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住房方面

11.改善基本住房条件。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申请受理服务。督促检查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按规定应享受的其他住房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教育方面

12.丰富教育优待内容。刚性落实现有教育优待政策,保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以及荣立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可根据意愿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对积极投身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回或停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优待资格。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优待工作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军地协同,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县财政要列出专项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适当补贴。县双拥办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严密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督考局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我县推荐参加全国、全区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略) 、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大力宣扬优秀优抚对象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意见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本意见有关优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扶绥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关联文件:

为扎实做好我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优待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和《 (略) 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 (略) 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崇退役军人发〔2021〕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驻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形势,顺应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秉持体现尊崇、体现激励的政治导向,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优待政策措施,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在加强军人军属优待工作的基础上,强化贯彻落实自治区、 (略) 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和我县配套优待措施的力度,更好地体现党委、政府和社会对这些群体在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褒扬。

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兑现中央、自治区、 (略) 明确的优待政策,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坚持关爱与管理结合。落实中央、自治区优抚对象评价标准,根据现实表现,给予必要的奖惩,引导优抚对象珍惜荣誉,自觉做爱国奉献、遵纪守法、诚信明理的公民。

坚持当前与长远统筹。在国家、自 (略) 明确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基础上,立足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政策范围内逐步拓展优待领域,注重长远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我县各项配套优待政策,进一步丰富我县优抚对象优待内容。

二、规范优待内容

(一)荣誉激励方面

1.完善荣誉体系。对在创建全国、全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结合自治区、 (略) “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最美拥军人物”评选活动和自治区爱国拥军、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评选活动,评选推荐、表彰我县的先进典型。组织获得国家、自 (略) 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荣誉表彰的先进人物广泛开展巡回演讲,进军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讲故事、上党课等活动,在扶绥电视台、县融媒体等官方平台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在一村一警务助理、村(社区)网格员、村(社区)调解员、中小学校驻校教官等社会治理岗位中优先选配退役军人。将涉及拥军优属的志愿服务项目、团体 (略) 县优秀志愿服务评选内容当中。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县人民武装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2.强化精神褒扬。在举办清明烈士祭扫、烈士纪念日,建党、建军、国庆等庆祝活动时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代表参加。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发慰问信、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向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表达党委、政府的关怀。组织为入*、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强化荣誉激励。将参战退役军人和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表彰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以及退出现役后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 (略) 部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县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组织党政军领导给其家庭送立功喜报,对荣立二等功以上、三等功、优秀士兵(士官)的按照当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20%、10%的标准增发奖励补助,并在扶绥电视台、县融媒体进行专题报道。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退役军人担任红色旅游景点、烈士纪念设施、国防教育基地等设施的编外讲解员,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地方志办、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4.加强典型宣扬。依托县好人广场、秀湖公园等处建设和完善国防教育园、双拥主题公园等基础设施,规范利用县自来水厂、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的国防教育基地及其他户外固定宣传阵地,在汽车站、高铁站、中都商业广场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利用室内外大屏幕不定期滚动播放先进典型事迹,广泛宣传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汽车站、县火车站、县城投公司、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生活方面

5.完善抚恤补助制度。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发放监督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优抚对象入户走访核查工作,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对各级各类抚恤补助政策的知悉度,实时掌握优抚对象动态情况,确保抚恤补助按时足额精准发放到符合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手中,做到应发尽发,防止出现错发、漏发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6.完善帮扶援助制度。落实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一人一档”制度,对现有服务对象进行精准动态管理,建立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数据库。完善对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自查机制,确保应扶尽扶,帮扶政策兑现到位。将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将拥军优属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双拥工作专项考评当中,鼓励和指导社会团体依规成立拥军优属志愿服务队,对帮扶对象开展帮扶慰问活动。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完善随军家属安置就业工作。全县每年根据安置需求量拿出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随军未就业的家属,由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完成相关工作。在扶绥县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随军未就业家属,从登记失业开始直至实现就业,按照上年度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助,最高发放12个月。建立在职在编随军家属安置绿色通道,由县人武部负责做好在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安置协调工作,符合随军家属异地安置条件的在编在职军属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随军安置工作,县委编办具体负责编制使用审核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岗位审核和人事调动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养老方面

8.加大政府集中供养服务保障力度。依托于我县各乡镇 (略) ,优先统筹安排全县特困人员中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所需经费按要求列入部门预算。建立全县鳏寡孤独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现役军人家属信息库,做好动态服务和精准管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9.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医疗方面

10.提升就医服务优待水平。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县级设置至少一家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鼓励定点服务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便捷的医疗结算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优先优待服务。 (略) 应当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将医疗卫生机构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服务纳入工作评价。督促和检查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按规定应享受的其他医疗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住房方面

11.改善基本住房条件。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按规定享受的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大力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提供一站式申请受理服务。督促检查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按规定应享受的其他住房优待政策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教育方面

12.丰富教育优待内容。刚性落实现有教育优待政策,保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以及荣立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子女,可根据意愿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规范、能进能出的优待动态管理机制,激励优抚对象发扬传统、珍惜荣誉、保持良好形象。对积极投身边疆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依法被刑事处罚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影响恶劣的,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挑头集访、闹访被劝阻、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享受优待资格,已颁发优待证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回或停用。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挑头集访、闹访被取消优待资格后能够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优待资格。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做好优待工作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军地协同,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县财政要列出专项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适当补贴。县双拥办要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健全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通报具体办法,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军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服务优抚对象、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职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力抓好本系统优待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严密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督考局要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我县推荐参加全国、全区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略) 、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强化监督检查和惩戒激励措施,严格跟踪问效和通报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消极推诿、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教育引导。深入宣传新时代国家优待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优抚对象充分认识党和国家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政策预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大力宣扬优秀优抚对象先进事迹,引导退役军人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积极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做贡献。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的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军人军属同时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优待。专业技术三级以上,以及相当职级现役干部转改的文职人员,按照本意见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规定执行;其他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享受本意见有关优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扶绥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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